報載,高公局計畫從民國一○一年底開始,以「開多少付多少」的原則,對所有使用高速公路的車輛以路程數收費,若這個措施執行,原本免費的路段都將會被取消。高公局還說,這是為了落實「使用者付費」的公平原則。但筆者認為這是高公局為了增加高速高路的收益,而「坑殺使用者」的一個錯誤決策。
首先,中山高自全線通車至今已經有三十一年,所收的過路費都可以再蓋十條中山高了,但政府不沒有停徵,反而在民國八十年調高過路費,如果高公局要談公平,應該著手規畫免費或降低過路費才對,怎會想要再加收呢?
其次,住在高速公路兩側的民眾,每天得忍受車輛高速行駛的噪音;得忍受大量車輛的廢氣;得忍受交流道大塞車的麻煩,這些問題高公局可有補償給附近的居民?況且會使用這些免費路段的車輛大多是該地區民眾,或多或少都有其地緣關係存在,給點優待給這些人會怎樣,高公局有這種回饋心態嗎?基於這種心理,筆者相信一旦取消免費路段一定惹來民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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