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最高人民法院15日發布《關於保護行政訴訟當事人訴權的意見》(下稱《意見》),要求各級人民法院重視和加強行政案件受理,依法保護當事人訴訟權利,解決行政訴訟「告狀難」問題。
今年是中國《行政訴訟法》20周年,但與每年審結數都在500萬件以上的民事訴訟相比,行政訴訟案件顯得太少。法院行政訴訟受案數少,並不代表行政糾紛少。中國正步入公民社會的歷史進程,民與官的矛盾在公民權利的勃興中急劇上升,但部分基層法院常以自己無力解決官民矛盾為由拒絕受案,從而造成司法救濟管道受阻。
最高法院此番推出的《意見》,便旨在約束各級法院回歸到法制統一的原則,杜絕各地為「民告官」設門檻。《意見》明確要求,凡是法律和司法解釋沒有明確排除的具體行政行為,都屬行政訴訟受案範圍,嚴禁以任何非法定理由為藉口拒絕受理。
以法治的視角看上述《意見》,實無新意可言。問題在於,在文復一文堅決抵制與徹底廢除等嚴厲措辭的背後,各地在行政訴訟領域的「土政策」仍然存在。《意見》提供的辦法仍然停留在公文流轉、系統內自律和道德要求。在積極推進司法體制改革的同時,一個針對違法「土政策」責任人的責任追究辦法顯然比三令五申的《意見》更重要。
(摘錄自《廣州日報》2009-11-17,原題:「『民告官』之路為何有『土政策』當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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