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行政院金管會主委陳沖近日赴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報告「兩岸金融監理合作備忘錄」(MOU)的說法:「接著會向行政院院長吳敦義報告,院長核可後,就會盡速處理,MOU換文簽署絕不會拖過12月5日三合一選舉…完成簽署後2個月就可生效,陸銀最快明年初即可來台申設分行。」言猶在耳,MOU便在當天以「迅雷不及掩耳」的速度,完成換文!
兩岸MOU恐實質不對等
MOU簽訂的迷思,在於WTO架構下,先天上實質不對等。
同一天,兩位國內重量級財金學者,聯名於媒體上投書,「MOU一經簽署,雙方即應回到WTO之承諾,予以對方相同於其他WTO會員之待遇。然而,我方於WTO之開放程度遠高於大陸…」。
以銀行而言,中國對於「外資銀行(包括台資銀行)登陸」的規定,必須先設立兩年辦事處,才能升格為分行,分行開三年,連續兩年獲利,才能承作人民幣業務;單一外資參股單一陸銀上限為20%,全體外資參股陸銀上限為25%。但是在台灣這方面,對「陸資銀行登台」卻絲毫無任何限制。
以證券業而言,中國大陸對外資券商參股比例仍有20%上限,且外資對於A股經紀業務、股票自營買賣、財富管理均無法承做。但是,台灣對外資券商參股比例、承作業務均無限制。
台灣金融業面臨衝擊
以保險業而言,中國則僅將在MOU階段時,「放寬合資經營者一家」,其餘「業務限制」及「設點門檻」均不變。台灣對此,仍遵照WTO原則,未做限制。但是,保險業其實不需要簽MOU,就可以在中國設立子公司,簽訂MOU之後,台灣保險業卻將面對中國保險業者來台競爭;台灣保險業剛剛經歷金融海嘯,勢必對台灣小型、或較無競爭力的保險業者造成衝擊。
從銀行,到證券、保險,陽春MOU是一個迷思!實情是:「陸銀登台、不受限制;台銀登陸,綁手綁腳!」
這樣的MOU,因為WTO先天上的實質不對等,對台灣而言,並沒有好處!沒有配套的MOU,則台灣金融業登陸,僅僅聊備一格、並無利基可言。
政府需說明讓步內容
在WTO「最惠國待遇」的原則之下,WTO會員國之間,除非有雙邊或者多邊協議,才能排除此一原則的適用;要有進一步專屬於兩岸之間的「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進行,包括市場准入、貨幣清算機制的後續磋商。此時涉及「早期收穫條款」的談判,以利銀行業者取得「超外資待遇」。
但是,未來ECFA協商時,我方是否絕對有把握取得金融業的「早期收穫」利益?否則,若未能取得「早期收穫」,則這種MOU對台灣而言,將是實質不對等的。然而,ECFA既然又一再地被執政當局僅僅定位為「架構」,則又如何能期待ECFA能有多少立即且具體的內容出現?
另一方面,ECAF的本質便是FTA,談判過程中必然有所取、有所捨,爭取金融業進入「ECFA早期收穫」,則我方又須犧牲什麼?政府一味強調開放、簽訂MOU的好處,對於未來我方在ECFA實質談判觸及「早期收穫」時所可能應該有的讓步,卻隻字未提!政府有必要說明清楚,而全體民眾更須對此有所嚴肅認知!
面對中國此一「經貿實力強大的鄰居」,政治上卻又高舉「一國兩制」大旗,台灣該如何與中國互動?誠如《亞洲華爾街日報》所言,「台灣政府正致力於與中國大陸進行前所未有的經濟合作,這對台灣未來而言是一個必要舉措,但同時也令台灣當前的事實獨立狀況面臨著威脅。」社會大眾對此,是否有所足夠認知?
政府在兩岸之間經貿交流上,該如何拿捏輕重損益?MOU及ECFA之外,是不是還有更待急迫處理的議題?一味地在MOU以及ECFA上高速疾駛的政府,是否想過該拿什麼在未來談判桌上與對方交換?是台灣最有競爭力的產業?或是敏感、牽涉主權的政治議題?值得大家關切!
(作者為前海基會董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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