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人聽到監聽,直覺的反應就是隱私權被侵犯。基於人權保障,監聽票的核發權,兩年前從檢察官換歸法官核准後,根據司法院的統計,平均每月上線監聽件數為一千四百七十三件,相較九十三年,下降了近八成,充分落實正當程序和保障人民祕密通訊自由,朝馬英九總統不再有非法監聽目標邁進。

司法院祕書長謝文定指出,大法官會議在九十六年七月廿日,作成釋字六三一號解釋後,同年十二月十一日開始,監聽票的核發,就從檢察官改由法官核發。依司法院統計,迄今年十一月十日為止,在一年十一月的時間中,法院總共受理聲請核發通訊監察書(俗稱監聽票)四萬二千八百一十件,全部核准三萬一千六百六十九件、部分核准部分駁回四千四百四十八件、駁回六千六百九十三件,全部核准比率約七成四。

謝文定表示,監聽票改由法官核發廿三個月以來,平均每月上線監聽大幅下降到一千四百七十三件,約為九十三年,平均每月上線監聽七千三百四十九件的兩成左右;監聽的電話線數,更大幅降低到僅有百分之十點七七。

至於備受關注的國安監聽案件,由國家情報機關首長核發,改由高等法院專責法官審查決定是否同意或補行同意核發案,今年共受理十三件聲請同意案,全部核准十一件、部分核准一件、駁回一件,相較九十七年,國安監聽核准比率,也大幅降低到僅有百分之卅四點三三。

司法院指出,監聽票改由法官核發後,該院依釋字六三一號解釋,採行嚴格審查、隨時監督通訊監察執行情形的相關新作為,也建置通訊監察查核系統,依據法院核發的通訊監察資料,及每日接收通訊監察中心下單資料,作即時線上查核比對,相較過去半年查核一次,監聽執行的審查和監督更為嚴格,在「謹守最小侵害原則下」,為防杜過去夾帶監聽的弊端,監聽案件如要擴線,也得另分新案,重新由法官審核,不能再以舊制「續監擴線」方便行事。

為能充分保障人權,司法院未來將朝督促執行機關,在執行監聽期間要確實做成「期中報告」,說明監聽進行情形,和有無繼續監聽必要,落實隨時監督通訊監察執行情形。同時希望達到百分之百通知被監聽人的目標,為策進法院落實執行通知業務,將規畫通訊監察案原則上須通知受監察人後,才能結案歸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