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棒假球案「雨刷集團」成員張宗傑、黃仁義、陳東興,不服板橋地院裁定羈押禁見,提起抗告,昨天均被高等法院駁回。高院認為,張宗傑等三人供詞與證人說詞不符,有待進一步對質,且均有湮滅證據之虞,犯罪嫌疑重大,確實有羈押必要。

高院裁定指出,張宗傑等三人均否認犯行,供詞與證人供述出入甚多,加上還有證人及共犯未到案,張宗傑等三人還須與已到案者進行對質,釐清案情。若開釋在外,不但容易串證,更有湮滅罪證的可能,況且犯罪嫌疑重大,有羈押必要。

至於張、黃兩人抗告指稱,其他涉案球員未被羈押,有違比例原則。高院認為,這個辯詞與檢察官要防止串證的共犯與證人無關,抗告無理由,應予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