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善待寵物的飼主們要注意啦,可別再以為隨意虐待動物、不尊重生命只會罰錢而已!桃園地檢署罕見的將一名把雪納瑞悶死在車內的郭姓男子,以違反《動物保護法》第卅條規定,聲請簡判求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希望藉由重判能喚起民眾對動物生命的尊重。
襄閱主任檢察官廖江憲表示,以往民眾對於虐待動物,都以為只會行政罰鍰,其實按照《動物保護法》的規定,是可以求處刑責,這起案件,檢察官認定郭姓飼主涉嫌虐待動物致死,同時也是告訴社會大眾,要懂得尊重動物生命。
不只罰錢 依《動保法》可求刑
這起虐死狗兒的案件,發生在今年七月十二日,郭姓男子(廿七歲)因為公司及宿舍不准養狗,當天中午,將所飼養的雪納瑞獨自放置在轎車內,由於夏天氣溫相當高,狗兒不堪高達近四十度的氣溫活活悶死,直到隔天凌晨兩點多,經由路人發現,狗兒早已經斷氣脫肛。
當時台灣緊急動物緊急救援小組也接獲民眾報案要救狗,網友一度報警,但警方及消防單位卻礙於法令,不敢破窗救狗,一度引發法令殺狗的反彈聲浪,讓狗兒枉死。
殺雞儆猴 盼懂得尊重動物生命
檢察官追根究底,認為若郭姓飼主沒將狗兒獨自放置車內,就不會發生這樣的憾事,雖然郭姓男子供稱因失業很久,好不容易找到工作,無奈公司及宿舍無法帶狗進去,他也相當難過,強調自己並非虐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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