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為提供民眾購屋、租屋買賣小常識,即日起特別開闢「房市問答」專欄,歡迎讀者提供遭遇問題,本刊與台灣房屋法務處配合解答。

新竹蔡先生問:我把房子租給林先生,一個月租金為1萬5千元,不過最近林先生又把房子分租給王姓住戶,請問申報租金抵扣所得稅衍生的租賃所得該由誰負擔?

答:國稅局課徵租賃所得稅是以房東之全年租賃收入減除合理而必要的損耗和費用後的餘額,就是租賃所得。所以蔡先生申報租賃所得稅,只需依和林先生所打的租賃契約書之合約內容進行申報即可。因林先生將房子再分租出去所延伸的租賃所得,國稅局將依二房客即王先生申報租金抵扣所得稅所檢附之租賃契約書,向林先生來課徵租賃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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