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歷中文化攸關病患權益,但監察院調查發現,衛生署未在既定期程內完成擬推動的病歷中文化計畫,漠視社會各界反映病歷中文化的建言,也漠視民眾權利,通過糾正衛生署。監察院並要求衛生署二個月內提出配套、推動方案,否則不排除對相關人員提出懲處。

針對衛生署未能如期推動病歷中文化,監察院昨天通過糾正案,對此衛生署醫事處長石崇良表示,該處將於明年起試辦病歷中文化,初步將要求醫療院所病歷及轉診摘要以中文書寫,並不排除由全國廿多家署立醫院帶頭開辦。

多數醫生長期以英文記載病歷,導致病患常看不懂,但病患有知的權利,病歷應以民眾熟悉的語言記載,否則對求診民眾不利。負責調查的監察委員程仁宏、李炳南昨天舉行記者會,說明衛生署病歷中文化推動不力等疏失。

兩位監委指出,民國九十三年十一月行政院核定「發展病歷中文化」,完成期限是九十七年十二月。但衛生署以「考慮醫療的專業性與習慣性,得就中文或英文選用,不宜限制」,使發展病歷中文化的工作停滯不前。

程仁宏並表示,行政院消保會九十三年也將建立及強化病歷中文化規範納入九十四至九十七年度消費者保護方案,但衛生署未協助推動、試辦。

民意聲浪多次反映要求病歷中文化,多年來衛生署都以「現階段實施尚有困難」為由,迄今仍原地踏步尚未規畫,顯有疏失。

石崇良表示,國內醫師接受的醫學教育都是英文,尤其有些艱深的醫學專有名詞,就算翻成中文民眾也看不懂;更何況目前多數疾病名稱並無一致的中文翻譯,寫中文反易造成混淆。因此,推動病歷中文化在實務上須按部就班,絕非一蹴可及。

石崇良並以日本為例,日本醫師雖以日文寫病歷,但醫學專有名詞還是用英文,以利醫療團隊之間甚至跨科別醫師,針對患者的病情進行討論與照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