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三公報」是美國歷任5位總統(雷根、老布希、柯林頓、小布希、歐巴馬)的兩岸政策基調。美國的兩岸政策都是基於一中原則、三公報和《台灣關係法》所制定。美對台政策出不了「一法三公報」的基調,只是在執行上會有所調整。

「一法三公報」指的是美國和大陸之間的上海公報、建交公報、八一七公報,和《台灣關係法》。發表時間最早的是上海公報,也代表台美關係發生重大變化。上海公報是在尼克森擔任總統期間(1969至1974年)。當時,尼克森的外交主軸是建立美國、蘇俄及中國三角平衡關係,以代替美蘇兩強對抗之局面。

上海公報拉攏中國

1969年3月,蘇聯和中國在中國東北邊境的珍寶島發生激戰,讓尼克森看到「挖牆角」的機會。同年4、5月,中、蘇又在新疆邊界發生武裝衝突,時任美國國家安全事務助理的季辛吉因而向尼克森建議掌握這個機會,向中國招手。

1971年7月8日季辛吉秘密飛往北京與時任中國國務院總理周恩來會談有關中共加入聯合國等問題,並安排尼克森於次年訪問中國。這時美國的戰略輪廓已很清楚——拉攏中國,孤立蘇聯。

終於,尼克森於1972年2月18日踏上中國土地,並於2月27日和周恩來在上海發表聯合公報。上海公報為冷戰時期資本主義和社會主義兩大強權的和解鋪路。

卡特任內簽署建交公報

這是美國首次對中共定義的「一個中國」不表反對立場,讓台灣逐漸嗅到美國亞太戰略發生變化的不安氛圍。

1978年5月20日,前美國總統卡特派人赴北京向鄧小平表示美國已決定與中共建交,但提出相應條件,包括美國繼續對台灣軍售、北京發布對台灣前途和平解決聲明、美國與台灣的共同防禦條約依規定於一年前通知才能終止;鄧小平隨後也表達接受之意。

就在萬事底定後,1978年12月16日華盛頓與北京同時宣布自1979年元月起正式建交(中美建交公報),並與中華民國斷交。

台灣關係法 對台軍售依據

台美斷交後,美方為了保障台灣安全,並使商務(包括軍售)、文化關係不致中斷,美國國會於1979年4月制訂國內法性質的《台灣關係法》,提供台灣足夠的自衛能力、明列美國總統依憲法程序因應台海危機,與台灣維持半官方的關係,設立美國在台協會(AIT),並繼續軍售或將技術轉移給台灣。《台灣關係法》遂成美國對台軍售的法律依據。

大陸為了貶抑《台灣關係法》效力,1982年與雷根總統簽訂八一七公報,節制美國對台軍售在質與量上的發展。這是中美三個公報中最具爭議的公報,因為在軍售問題上與美國國內法性質的《台灣關係法》相牴觸,也成為大陸日後反對美軍售的法律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