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躲避紅單,竟有車主用魔鬼氈來黏車牌!台北市議員王正德表示,日前他親眼目睹一位車主,違規停車後順手把車牌「拔」掉帶走,他查看發現原來是利用魔鬼氈,如此一來,沒有車牌警方就無從開單。警方表示,依法車牌必須固定在車輛外,若不從查獲最高可罰一萬八千元。

王正德表示,十一月七日行經天母東路,發現一位車主大喇喇把車子停在紅線上,絲毫不顧慮觀感,接著把前後兩面車牌拔下帶走,他往前一看,赫然發現車牌是用魔鬼氈「黏」住,而非用螺絲鎖住固定。

王正德說,車牌被車主「拔掉」,交通警察根本無法開罰,也可能造成塞車,或危害交通安全,萬一車主的目的是犯罪,那該怎麼辦?

台北市交通警察大隊長方仰寧表示,雖然至今尚未接獲以魔鬼氈黏住車牌案例,但車牌必須固定在車輛外,只要能徒手拆裝即違法,警局每個月都有兩次淨牌專案,會透過路檢來舉發違規車輛。

車主大喇喇違規 無視交通安全

方仰寧說,如果在紅、黃線上發現無車牌車輛,會先從車輛外觀判斷是否為廢棄車,如果答案肯定,即會同環保局將車輛拖走並報廢。如果一般車輛違規停車,將會同管區員警,打開引擎蓋,查看引擎號碼並舉發。

交警大隊:查引擎號碼即可舉發

方仰寧表示,根據道路交通安全處罰條例,未懸掛車牌或未依指示位置懸掛,依第十二條處三千六百元至一萬八百元罰鍰。另外,損毀或變造汽車牌照,使無法辨認車牌號碼,可依第十三條處兩千四百元至四千八百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