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發豪語,要在捷運車站周邊找地蓋住宅,提供給年輕人。其實,這是另外一種型式的國宅政策,在國宅已走入末路之際,財政部此舉,到底是彌平社會不平、還是創造另外一種不平呢?
政府要自蓋「捷運青年住宅」,最大的兩難就在:如果蓋在捷運的「末端」如土城、機場捷運等地,當地房價原本就在十多到廿萬上下,當地房地產供應量亦足夠,實在不勞政府蓋。如果蓋在稍微接近市中心菁華區,訂價又是一個難題:價格訂得高,與周遭房價相近,被罵「毫無意義」;訂得低,又變成符合資格者拚命抽籤,抽中者如登龍門發大財。
如果捷運周邊住宅正常的市場單價以五十萬元估計,政府的青年住宅,總不好超過三十萬元吧?以小型家庭的廿五坪住宅估計,抽中者最起碼是「現賺五百萬元」。五百萬,大部分受薪階級工作一輩子,領到的退休金,還不到此數。抽中者瞬間增加的財富,雖然不是「大樂透」,但也算是「小樂透」啦。
政府有辦法限制這種轉手謀利嗎?很難、很難,或是說:完全沒辦法。政府最多限制抽籤購得此住宅的第一手擁有者,至少持有幾年、不能轉手,接著,也無法限制。畢竟,政府不能干涉民眾處理自有財產。
那麼,政府是否可能在出售時,就要購買者簽下「附買回契約」─即購屋者要出售時,以原價加上一定的計算方式,回售給政府,政府再售給有資格購買者。如果這種方式可行,就可能避免購屋者得到不當的暴利,同時,籌碼仍在政府手上,可持續嘉惠其它有需求者。
但,問題是政府可能管理這種複雜的合約嗎?如果要以這種「附買回約定」方式,政府不如蓋屋出租就好啦。
台灣曾經實施數十年的國宅政策,由政府興建國宅出售給民眾,對購屋者訂定一定的資格限制。但,公家嘛,從興建的住宅品質低劣、到完成後的國宅管理失序,再到對轉手謀利毫無解決辦法,國宅政策已漸入末路。
其實,政府該專注者,還是:做好交通建設、都市與區域計畫規畫妥當,其它,交給民間即可。例如,政府如果儘快把機場捷運做好,自然有民間會在沿線蓋住宅(現在民間業者就這樣幹啦),這些住宅的價格,在供需法則下,也不可能太高。政府自己跑去蓋住宅賣,嗯,有點無聊,而且,以過去經驗看,一定做不好。
如果政府真要搞「捷運青年住宅」,請先參考國宅政策的前例,現在,是否有更好的辦法,避免當年國宅的種種問題。如果沒有,就別搞這類政府「廣建住宅」的事了,專注做好自己該做的事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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