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港展覽館弊案,台北地方法院廿日宣判。前內政部長余政憲(見圖,本報資料照片)洩漏評選委員名單,圖利力拓公司,判刑二年、褫奪公權四年、緩刑五年;緩刑期間除交付保護管束,還得提供一百廿小時的義務勞務,並向公庫支付新台幣五百萬元。

同案七名涉訴的評選委員,逢甲大學建築系副教授鄭聰榮收賄兩百萬元,判刑八年;北科大土木系副教授王隆昌收賄一百廿萬元,判刑七年八月;成大建築系教授江哲銘收賄五十萬元,判刑七年二月;淡大建築系副教授周家鵬、文化大學都計系副教授陳博雅、逢甲土木系副教授郭永傑、成大都計系副教授王振英等四人均收賄一百萬元,各判刑七年六月。七人均褫奪公權五年,並追繳收賄所得。

緩刑五年 須勞務、繳庫五百萬

余政憲親信友人洪重信,協助洩漏評選委員名單,依圖利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八月,褫奪公權三年,緩刑四年。

檢方原依洩密及共同收賄罪起訴余政憲,合議庭審理後認定他在洩漏評委名單時,不知吳淑珍要收賄,因為沒有收賄的主觀犯意,也沒有不法所得,故變更起訴法條,依最輕判五年的圖利罪判刑。但考量他犯後悔悟,且偵查時自白,並適用證人保護法,依法可兩度減刑,才讓刑期減至可宣告緩刑的兩年。

遭重判的七名評委,合議庭認為,他們都是被授權的公務員,力拓確實有邀宴及行賄事實,也有帳目可查,雖然記載時間、地點與七人供述不符,但誰收賄多少,都有清楚記載,所以均依收賄罪判刑。

本案起因九十二年七月間,內政部營建署興建南港展覽館工程,力拓建設負責人郭銓慶有意投標,得知蔡銘哲與吳淑珍熟識,透過蔡向吳淑珍表明欲承包該項工程,並願支付珍九千萬元,請吳淑珍協助在招標前,取得評選委員名單,讓力拓建設得以行賄評選委員,以取得工程承包權。

七評選委員收賄 重判七年以上

吳淑珍因此邀余政憲到官邸,要求他將南港展館評委名單洩漏給蔡銘哲,余同意,即透過洪重信,約蔡到兄弟飯店見面,將評委名單洩漏給蔡銘哲,再由蔡把名單轉交給郭銓慶。郭銓慶取得評委名單後,即指示特助黃維安、力拓總經理黃尚清分頭約七位評委餐敘,支付每位評委前金、後謝五十到一百萬元不等。結果七位評委在九十三年一月底的評選會議中,均評定力拓公司為第一名,使力拓順利得標。

郭銓慶取得南港展館工程後,即依約從美國瑞龍銀行匯款二百七十三萬五千五百美元到蔡銘哲、林碧婷夫婦在香港標準銀行的帳戶,事後又協助扁家洗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