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高等法院廿日審理國務費案,馬永成、林德訓直指陳鎮慧的隨身碟雖記錄國務機要費支用情形,金額部分卻不正確,也非正式公文書,不具證據能力;另請求向總統府函調國務費相關簽呈及帳冊,並聲請傳喚楊瑞賢、陳心怡、林鈺女等三人作證。

馬、林昨天完全否認一審的證據能力,特別強調陳鎮慧隨身碟內還有她的禱告詞、食譜、家事等內容,不是正式的公文書,所記載的國務費收支明細等數目都不正確。

馬永成說,陳鎮慧的證詞閃爍,為換取免刑,一再規避問題,陷他與林德訓於不義。

還有九十一年起,剩餘的非機密費不能撥充機密費,馬永成強調,撥充沒有法令依據,游走在模糊地帶,前總統府會計長馮瑞麟為規避責任,一再證稱撥充不是會計處所要求,而是祕書室要求的。

事實上,都是會計處告訴祕書室沿慣例所做,原審引用馮瑞麟的證詞,作為他犯罪的主觀證據是不對的。

為證明總統府會計處知情,馬、林當庭聲請向總統府函調會計處提請前總統府祕書長陳唐山的相關簽核、國務費支用的機關首長授權代簽人為總統辦公室主任的簽呈、相關簽稿。另請總統府說明辦理國務費「非機密費」撥充到「機密費」的依據,及九十一年後不再辦理撥充的理由及依據。

馬、林同時聲請傳喚前總統府專員陳心怡、總統府出納林鈺女、國務費經辦人楊瑞賢到庭作證。為維持審理效率,合議庭要求每位證人的詰問,須在一小時內完成。

馬、林的律師共整理出廿五個爭點,向合議庭要求再開一次準備庭,以便充分說明,獲合議庭同意,十二月廿五日將加開準備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