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帶骨牛肉及內臟進口爭議還在延燒,最近問題食品事件又層出不窮,包括故宮博物院販售的茶葉驗出含有氟芬隆及愛殺松二種農藥殘留、宜蘭縣政府查獲一水產批發商進口鮑魚含有致癌抗生素硝基呋喃,及高雄縣大寮鄉發生戴奧辛汙染養鴨場,才將整場鴨隻撲殺,不久又波及吳郭魚養殖;隨後又傳出台南有毒鉻米事件。消費者擔心戴奧辛鴨、吳郭魚、農藥殘留茶葉、致癌鮑魚、鉻米等是否已吃下肚子而人人自危的時候,據報載推動產銷履歷制度的農委會,明年於此業務上只編列7,200萬元預算,比今年減少77%,而目前超級市場、大賣場的產銷履歷查詢機也幾乎停擺。農委會此舉不但忽視消費者權益,更不重視農民利益。
所謂產銷履歷是指農產品自出產、加工、分裝流通至販賣之公開且有可追溯的完整記錄。產銷履歷制度做得最好的是日本,以日本牛隻為例,牛一出生就將牛隻的履歷編號(如×××0971945901),也就是牛隻的身分證,烙印在牛隻耳朵上。當牛隻長大被送到屠宰場,於電擊時其編號同時被貼上,而牛隻被支解及取出內臟時,該編號被貼附在取出的每一個內臟及肉塊上;牛肉拍賣時,在看板上標示牛隻履歷包括牛肉分級、農戶資料、重量、年齡及使用飼料….等等。在超級市場的肉類櫃前一盒盒的牛肉商品,除價格外就是食品履歷編號,消費者可以依此編號在履歷查詢系統或自己手機查詢,只要輸入編號就可知道該牛肉的來源,諸如由哪家農場飼養與產地等資料,並瞭解生產過程、就醫、用藥及屠宰分售等流程。因此日本消費者可以很放心地購買所需食品,當食品發生問題時,因有產銷履歷,即可馬上區分有問題之食品,而未受汙染的食品亦有所保障,不致影響消費者的選購與產生恐慌。
就我國而言,在消費者團體經過多年大聲疾呼下,好不容易於民國96年立法通過「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依該法第七條規定:中央主管機關(農委會)得就國內特定農產品實施自願性產銷履歷驗證制度,必要時得公告特定農產品之項目、範圍,強制實施產銷履歷驗證制度。該法第八條同時規定:標示產銷履歷之農產品,其經營者應提供農產品產銷履歷之資訊,並依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一定期限,保存農產品產銷履歷資料;代理輸入進口農產品業者亦同。
該法公佈的同時,政府也宣佈民國104年將全面實施產銷履歷制度。由前述規定可知:第一、我國產銷履歷制度原則上是採自願性的;第二、政府必要時可就特定農產品之項目範圍強制實施;第三、民國104年全面實施產銷履歷制度;第四、代理輸入進口的農產品應該提供產銷履歷之資訊。法律規定雖不完美,惟總算有個開始。
但時移事易,如今由農委會明年編列推動產銷履歷制度之預算大幅縮水,而農委會於法律通過之初在全國賣場、超市補助設置100部產銷履歷查詢機,如今只剩17部可以運轉,即可得知政府執行政策已由積極轉趨消極。
如果鴨子、吳郭魚、茶葉、進口牛肉、鉻米皆有產銷履歷,消費者只要上網一查就可看到產地及生產者資料,瞭解生產過程使用何種農藥、抗生素、水源哪裏來、有無受汙染、何時收成、如何管理,消費者由這些資訊知道自己吃的食物沒問題,則即使發生戴奧辛、鉻汙染及狂牛症等事件,也不會因恐慌害怕而不敢去吃薑母鴨、牛肉、米糧,這些農產品價格也不會受波及而出現暴跌現象,如此對消費者健康有保障,合法廠商的利益也可加以維護。
消費者的健康與安全應受最大的保障,而保護消費者的健康與安全乃是政府無可規避的責任。產銷履歷制度對內可提供消費者購買食品的充分資訊,協助消費者做出正確的選擇,對外可與國際接軌有助農產品的外銷。就在問題食品事件不斷發生的時候,政府卻因資訊化農業推動不易而放棄產銷履歷制的推廣,顯現極不負責任的態度。站在保護消費者、扶持農民及基於和國際接軌的立場,我們建議執政當局應正視問題的嚴重性,積極地推動建立食品產銷履歷制度,並將消費者食用時發生問題機率大的食品,依「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第七條之規定納入強制實施範圍,切實要求業者及進口商應提供完整的食品產銷履歷之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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