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警調廿一日分別在彰化、員林各查獲一件現金買票案,兩地都是幫縣議員候選人買票,其中彰化市的賄選案,涉嫌買票的樁腳供出賄款是一名市民代表交付的,但該市代下落不明,檢方拘提無著,將發布通緝。
彰化市的賄選案,是前天晚上展開行動,檢方共出動了吳宗達、張尹每與洪英丰等三名檢察官,指揮警調兵分多路,從卦山里共帶回了涉嫌買票的余姓樁腳與八名收受賄款的選民,並查扣賄款七萬四千元。
余姓樁腳坦承受託為某縣議員候選人,以每票五百元代價賄選,他並供稱賄款是一名市民代表交付的;檢察官隨即簽發拘票指揮警方前往拘提,但該市代早已落跑無蹤,檢方將發布通緝;而涉案的九人在訊後均予飭回。
員林鎮部分,是檢察官黃淑媛接獲民眾檢舉,於廿一日上午指揮警調人員前往中東里,帶回涉嫌買票的黃姓老翁與八名收錢的選民,並查扣賄款三萬五千元。
高齡七十五歲的黃姓老翁供稱,與某縣議員候選人是親戚,對方得叫他「叔叔」,他因擔心侄子落選,所以自掏腰包,以一票三百元,向附近鄰居買票。
黃姓老翁雖供出買票對象,而收受賄款的選民也都承認,唯獨有一名楊姓婦人否認收錢;警方稍後查出,楊婦家中只有四人,卻向黃姓老翁宣稱有十票,收了三千元;警方開玩笑說要辦她「詐欺罪」,楊婦也因此被檢察官諭令三萬元交保,成了唯一須付保金的收賄選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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