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台海議題上,美國總統歐巴馬創下了難得的紀錄,他是六年多來,美國總統第一次在美、中元首高峰會後提及《台灣關係法》。他的作法說明了華府力求均衡的台海政策,也證實了美方事前一再強調的「不會觸碰台海議題的基本架構─三個公報及台灣關係法」。

美國總統在中國大陸提及台灣關係法,柯林頓是第一人(一九九八年,北京),但係回答學生問題時提及,並非峰會後的記者會。二○○二年,布希與江澤民在北京峰會後的記者會上,布希提及台灣關係法,成為在北京、當著中共元首提台灣關係法的第一人。

這次歐巴馬訪大陸,在上海回答學生提問時未提台灣關係法,但次日與胡錦濤會談後的記者會上提到台灣關係法。在北京,且在中共元首面前,提中共委實不願聽的《台灣關係法》,歐巴馬成為繼布希之後的又一人。

一位華府消息人士分析指出,就像前美國在台協會理事主席卜睿哲說的,上海是「里民大會」型式,即問即答,未必適合宣示政策;而在北京,峰會既畢,所以歐巴馬很適切的提及台灣關係法。這位人士表示,中共一向強烈反對《台灣關係法》,而歐巴馬既是作客,自然不宜多提,「如果只提一次,是在上海提,還是在北京提,哪一個更有意義,對台灣比較有利?是在學生面前提,還是在胡錦濤面前提,哪一個更能展現美國的決心,比較有力?」

在華府某個場合,有人拿「一、二、三」形容美國與兩岸的關係,謂「一個中國,兩岸對話,三個公報」。但是當即有人更正說,「還有台灣關係法」,否則美國立場失衡,如何四季平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