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當台灣職棒假球案延燒不止,政府全力檢討職棒的球員薪資與制度問題時,世界足球重鎮的歐洲,日前竟也爆發跨國踢假球弊案。

歐洲是足球的發源地,職業足球選手的薪資與社會地位更是高於台灣職棒選手甚多。一般的職業球員,年薪約莫三萬歐元(新台幣約一四五萬),好一點的球員乃至球星,甚至可達數百萬到上千萬歐元不等。從制度面觀之,歐洲足球聯盟與聯賽,是世界規模最大的足球賽事,制度完善;但為何球員薪資與制度遠勝於台灣的歐洲足壇,仍會爆發假球弊案?其中關鍵不過在於「貪」字。球員一旦無法抑制人性之貪婪,任憑薪資再高,制度再嚴密,都無法防堵造假的發生。也唯有改變人心、提升品格,方能抵抗貪婪的誘惑,並真正杜絕弊案,

歐洲足球弊案足以讓我國政府警惕,無論是提高球員薪資抑或是修正現行制度,都不見得能徹底解決問題。球員與相關管理階層的自律自愛,才是良好風氣的根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