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多個南方城市出現天然氣荒。中石油稱,氣荒是氣候所致。但也有業內人士稱,氣荒與壟斷有密切關係,且不排除石油巨頭借此向政府定價機構施加壓力,迫使其調價。
大陸天然氣供應市場的上游是高度壟斷的,主要就是中石油、中石化這兩大巨頭。而天然氣的終端銷售價格,則由政府定價。兩大巨頭認為目前價格不合理,要求政府定價機構調高天然氣價格。
中石化內部人士坦率指出,如果價格不理順,發展天然氣的積極性就不會很高。氣候因素,正好給了天然氣巨頭們向政府定價機構施壓的好時機。事實上,每一次,在壟斷巨頭們認為價格不合理時,就會出現油荒、氣荒或電荒。
巨頭們的理由聽起來有道理:政府定價太低,企業賠錢,憑什麼要增加供應?這樣的理由如果出自競爭性私企,或許有道理,但出自壟斷性國企,就不能成立。
第一個原因,當一個行業處於壟斷狀態,人們無從發現可信的成本,和最低成本。壟斷者宣稱某個價格不足以覆蓋成本,其公信力自然非常低。
第二個原因在於,人民之所以同意政府拿納稅人的資金,用於投資設立國有企業,就是為了讓國企帶來私企所不能帶來的便利,比如,維持低廉價格或普遍、不間斷的服務。為達成這一目的,人民進一步同意政府授予它們壟斷權。於是,壟斷的國企享有雙重特權。
為此,壟斷性國企必須回報民眾,比如,在某種特殊時期,哪怕價格不合理,也必須保證服務。但就在寒氣逼人之際,由壟斷性國企供應的天然氣卻減少了。這就證明了,民眾當初同意政府設立國企、並授予其壟斷權的目標,被這些企業忘記了。此時,政府監管機構應當敦促天然氣巨頭們立即記起自己公共責任,增加供應,或者立即取消其壟斷地位。
這也向政府、全社會提了一個醒:國企同樣是追逐自身利益的自利主體。更為糟糕的是,像天然氣巨頭們一樣,這類企業很容易形成默契或公開合謀,對監管機構或定價機構施加壓力,甚至在一定程度上控制監管機構或定價機構,服務於它們的特殊利益,而完全忽略公共責任。(摘自《新京報》社論2009-11-21,原題為「壟斷性國企不能忘記公共責任」)
發表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