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創造讓外來人士樂於工作、居住的環境,上海市政府日前宣布,符合條件的外籍、獲得境外永久(長期)居留權、及台港澳來上海工作人員,都可參加城鎮職工社會保險。
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發布通知稱,只要與上海市城鎮基本養老保險範圍的用人單位建立勞動(聘用)關係,並按規定分別辦理了「外國專家證」、「上海市居住證」B證、「外國人就業證」、「台港澳人員就業證」、「定居國外人員在滬就業核准證」等證件的外籍、獲得境外永久(長期)居留權、台港澳來滬工作人員,可以按照相關規定,同時參加上海市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和工傷保險,並在勞動(聘用)合同中予以約定。
根據通知,外籍、獲得境外永久(長期)居留權、台港澳來滬工作人員參保後,男性年滿60周歲、女性年滿55周歲時,符合中國政府和上海市規定繳費年限的,可以辦理申領基本養老金手續,並按照「關於調整本市城鎮企業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的通知」規定計發基本養老金。
此外,上述人員在參保期間患病的,可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個人帳戶單位繳費計入部分和醫療保險待遇,根據其實際年齡,按照上海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辦法有關規定執行。
上述人員參保期間,在境外發生的醫療費用不予結算。另外,在參保期間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其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和工傷保險待遇,按照上海市有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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