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縣議員候選人吳寶鈺九月間因妨害公務判刑三月,縣選委會廿三日依選罷法第廿六條規定,撤銷其參選資格。吳寶鈺獲悉後仍維持拜票掃街行程,不過對於撤銷資格問題卻不願多作回應。
縣選委會表示,吳寶鈺涉及妨害公務判決早在候選人登記截止日前,未來選舉公報上將不印製相關照片及學經歷。
今年四月間海基會董事長江丙坤訪陸參加第三次江陳會,前桃園縣議員吳寶鈺率眾赴機場抗議,過程中對著航警局長刁建生辱罵「台奸」,遭檢方起訴聲請簡易判決。
桃園地院九月依妨害公務判決有期徒刑三個月,得科罰金十八萬元,不過吳寶鈺仍於十月登記參選縣議員。
桃園縣選委會上周五接獲地檢署公文,指出依選罷法第廿六條規定,判決確定尚未執行不得為登記候選人,應取消吳寶鈺參選資格。
縣選委會昨緊急請示中選會,傍晚確定撤銷吳寶鈺參選資格。吳寶鈺本人對此認為尚未接獲正式公文,不願多做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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