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教育部規畫採認大陸學歷,引來各界關注,考選部表示公務人員考試須具有中華民國國籍才能應考,排除了陸生資格。但令人不解的是,已經歸化我國國籍,拿到台灣身分證的大陸配偶,卻受限於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設籍未滿十年不得考取公職,顯已不合時宜。
陸生應考我國公職,的確會衝擊到民眾的工作權益,實不宜開放。但陸配情況完全不同,大陸配偶在取得我國國籍後,就成為中華民國國民,所有權利和義務都應與土生土長的台灣人一視同仁,不論是受教權還是工作權都理應受到憲法的保障,應考公職當然也不例外。
目前的規定很大程度上是對大陸配偶的歧視,既然已經是中華民國公民,就不應該再在出生身分上設限,如果是出於對國家忠誠度的考量,那就更加可笑。因為男性大陸配偶在歸化國籍後如果未達除役年齡,還要服兵役,完全不會因為他是大陸配偶而例外或是免當兵。既然服兵役都沒有設籍十年的規定,考公職卻要等十年,這不是很奇怪嗎?試問,當兵就可以不問他對國家的忠誠度嗎?
政府聲稱尊重陸配的權益,難道還要繼續讓這種過時規定「綑綁」住陸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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