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高等法院審理扁家偽證案,廿四日傳喚吳淑珍(見圖,法新社)、陳幸妤、趙建銘、陳致中,四人當庭認罪;但表示一審判刑過重,請求減刑,陳幸妤、趙建銘、陳致中請求緩刑。四人律師也強調一審判太重,不符比例原則,請參酌減刑。

吳淑珍昨天不但自己認罪、請求減刑,在庭上還不忘回頭提醒陳幸妤、陳致中、趙建銘,要認罪、請求減刑及緩刑;趙建銘、陳致中還特別請法官給他們自新的機會,能給予緩刑。

九十五年高檢署查黑中心偵辦國務費案期間,發現吳淑珍蒐集陳幸妤、陳致中、趙建銘三人的私人消費發票核銷國務費,查黑中心傳喚陳致中等三人作證,吳淑珍卻先於官邸教唆三人向檢方證稱「發票是代父母購買禮品送人,或代父宴客,均屬於公務支出」,陳致中等三人聽母言作偽證,一起被起訴、判刑。

一審替吳淑珍辯護的律師林志忠、陳國華,昨天重新被吳淑珍委任,繼續替她為扁家貪瀆弊案及偽證案辯護,昨天兩人為吳淑珍、陳幸妤、趙建銘辯護,陳致中則委任葉大慧。

林志忠認為,台北地院一審判吳淑珍一年、陳幸妤、趙建銘各半年的量刑太重,違反比例原則,希望高院能給趙建銘夫婦緩刑的機會。

他拿出最近兩年北院審理偽證案判決結果統計資料指出,共有卅八件偽證案,其中有卅件卅人認罪,十六人判刑一至三月、十三人判刑四至六月,只有一人因累犯被判刑十月,這卅人有十五人獲判緩刑;不認罪的八件九人,四人被判刑一至三月,四人判刑四至六月,一人判刑七月,九人有兩人被判緩刑。

林志忠說,吳淑珍、趙建銘、陳幸妤等三人都未獲宣告緩刑,有違北院偽證案判決的趨勢,他所舉出的卅八案中,有三件是為親人作偽證,均獲宣告緩刑,但扁家四人的刑期不但多一倍且沒有緩刑,有違比例原則。

陳致中的律師葉大慧說,原審引用陳致中的自白而減刑,比較北院其他偽證案的判決,沒有自白而減刑,都可減到六個月以下或宣告緩刑,陳致中自白,又是親屬間犯罪,卻被判一年減為六月,有違公平性、妥適性。

承審法官蔡新毅要求吳淑珍等四人,在審理時能將自己希望的刑度提出來,至於吳淑珍具狀希望加速審判,一庭即結辯,合議庭評議決定依審判程序進行,昨天完成準備程序,擇期再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