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團體抗議壹傳媒「動新聞」太過露骨、腥羶,更不滿動新聞對犯罪細節過度描述,甚至揭露受害者照片及相關資訊,已違反兒少相關法令。不過,「動新聞」在媒體分級制度的定位模糊,恐產生管理漏洞,民間團體呼籲政府應積極處理。

包括兒童及少年福利法、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等,明訂媒體不得報導或記載被害人之姓名,或其他足以識別被害人身分之資訊。

分級制度定位糢糊 易生管理漏洞

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祕書長葉大華指出,壹傳媒從蘋果日報到動新聞,均強調圖象式新聞,對犯罪事件過度詳述,有的還暴露當事人隱私。

她舉例,日前發生四歲女童慘遭年輕母親與兩名表姨凌虐致死,動新聞未經當事人同意,直接將受害女童的照片刊登出來,已違反兒少法。另,兒少法第卅條明訂,違反媒體分級辦法,對兒少播送有害身心發展之出版品、影片、圖畫等,最高可開罰五十萬元,並勒令其停業一個月以上一年以下。

畫面暴力色情 受害者二度傷害

不過,兒少團體擔憂,動新聞目前在網路及手機上播送,媒體分級不明,是否能援用該法條,還有待商榷。婦女新知基金會祕書長曾昭媛強調,動新聞模擬性侵害、性騷擾犯罪過程,讓人好似在看春宮片,但這不只是畫面過於色情、暴力的問題,「動新聞無疑在踐踏受害者的尊嚴與人權,並造成二度傷害。」

勵馨基金會執行長紀惠容表示,民間團體明日將發表聲明,包括動新聞鉅細靡遺模擬犯罪過程,已侵害當事人人權;暴露案件當事人資訊已違反相關法令;主管機關對壹電視新聞頻道發放執照一事,應進行嚴格的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