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縣一對未成年姊妺慘遭父親性侵害,疑因擔心父親入獄,在檢察官面前改口否認遭性侵,父親的測謊結果也不足以辨識是否說謊。承辦檢察官為查明真相,傳喚介入調查的社工員作證,認為姊妹第一時間向社工員陳述的性侵情節可採,依強制猥褻、強制性交罪嫌起訴這名父親。

承辦檢察官指出,一般亂倫案件中,被害人常對加害父親產生又愛又恨的複雜情緒,擔心父親入獄讓家庭頓失依靠,因此導致證詞不一或袒護父親,因此第一時間的社工員調查過程就顯得格外重要,佐以其他證據才有辦法將獸父繩之以法。

這名性侵女兒的父親犯有毒品前科,與妻子離異後與母親扶養兩名女兒,平日賣菜維生,多年前涉嫌強制猥褻大女兒,因證據不足獲不起訴,台北縣政府社會局列為高風險家庭長期追蹤,卻又發現這名父親九十五年起涉嫌分別對兩名女兒猥褻性侵。

起訴書指出,這名父親多次趁就讀高中的大女兒在家休息時,強行伸手撫摸大女兒胸部、下體,過程還被小女兒目睹;就讀國中的小女兒也慘遭父親強制性交三次。

兩名少女在社工員面前對父親的性侵情節指證歷歷,但在檢察官偵訊卻時卻改口否認遭性侵,此外父親的測謊結果也不足以辨識是否說謊,本案一度遭檢察官以罪嫌不足處分不起訴,北縣社會局不服聲請再議。

承辦檢察官發現受害少女證詞有瑕疵,應是受擔心父親入獄影響,改傳喚第一時間處理案件的社工員作證,認為少女遭父性侵屬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