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汶川地震,讓北京主政者看到了「社會」的力量,因此動念修改NGO及NPO(非營利組織)法規,為NGO鬆綁。消息人士說,過去NGO因規定須有「掛靠」單位,導致很多NGO因找不到掛靠淪為「非法」或「地下組織」,如今一旦允NGO以「民營事業單位」名義登記,對大陸NGO發展將產生很大助益。

大陸對民間社會團體採雙重管理體制,民間社團要註冊,首先要獲一政府主管部門同意掛靠其下,才能到民政部註冊。但因不少政府機構「怕事」或不願「惹麻煩」,導致不少NGO「無人認養」,而變成「非法」單位。據知,目前大陸NGO處於「非法狀態」的就逾百萬個。

今年七月,北京公益組織「公盟」就因註冊無門遭取締。有些NGO未免師出無名,採取商業登記形式,但依此,除須繳納五.五%高額營業稅外,名實不符也可能遭查處。

大陸之所以嚴格管控NGO,主要出於擔心「顏色革命」,避免海外反動勢力利用NGO在內部從事顛覆。但去年汶川地震,讓北京看到民間團體力量,因此才考慮以「管理」為前提鬆綁。

目前醞釀的鬆綁方式,是以「民營事業單位」名義定位NGO。根據大陸區分,「事業單位」主要是政府部門下設帶有公益性質的機構,其雇員不同公務員,但一般情況下,這些「政府事業單位」都可獲政府全額或差額撥款。

至於「民營事業單位」,則是新產物,既符「民營」本質,也符合「事業單位」公益性質,最重要的是,NGO將不需要受社會團體管理法規限制,不用再找「婆婆媽媽」來掛靠。按北京今年初構想,原擬安排諸如總工會、科協或紅十字會等十單位成為NGO的「婆婆媽媽」,但最終作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