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市確定合併,近來部分鄉鎮公所開始標售財產。湖內一塊鄉有地的周邊道路仍未開闢,竟降價以公告現值標售,縣長楊秋興大為光火,質疑鄉公所賤賣鄉產是圖利財團,指示財政處嚴加把關,若土地周邊公共設施未完成,就不准標售。湖內鄉長則反批縣府應協助建設地方,而不是亂放話。

「縣長要動怒前,應該先做功課!」湖內鄉長黃炎森反批,這筆土地由前任鄉長開始標售,每五年需由代表會審議通過並送縣府核准,十幾年來流標廿四次,「若真要提高地價,縣府應協助建設地方,而不是亂放話!」

高雄縣市明年底即將合併,外傳鄉鎮市有所謂「四光政策」,要在合併前把「預算花光、財產賣光、人(約聘僱職缺)用光、債借光」。最近不少鄉鎮公所向縣府財政處申請標售鄉有地,外界質疑是賤賣財產。

周邊公設未完成 縣長指示不准標售

縣議員陳明澤日前質詢時指出,湖內鄉公所標售位於茄萣鄉華德工家後方土地約二千坪,因道路未開闢根本賣不出去,只好降價至公告現值,鄉公所還說要先賣出土地再開建道路,「根本是賤賣鄉產,圖利財團!」

楊秋興獲悉後大為光火,認為一般人都知道要先有周邊建設才能提高土地價值,哪有先賣地再開路的道理?他昨天指示財政處,只要土地的周邊公共設施未完成,就不核准鄉鎮公所標售。

財政處長簡振澄表示,湖內土地標售案早在民國九十三年已獲縣府核准,但一直乏人問津,鄉公所才會將標價降至公告現值,經查過程合法,不屬於「非常態性變賣資產」。

簡振澄說,原本湖內鄉公所下個月又要開標,但考量縣市確定合併後,各鄉鎮紛紛提出土地標售案,引發外界質疑,已要求湖內鄉公所暫緩標售,並將於本月底發文註銷這項標售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