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十八日公告修正「中華民國第一批領海基線、領海及鄰接區外界線」,因僅及台澎、釣魚台列嶼、東沙及中沙等島嶼,將金門與馬祖「留白」處理。此一作為,引發國內爭執,在野黨批評政府如此作為無異放棄金馬,甚至指摘有無密約等等,此種批評與聯想,既是過慮亦失公允。

當代國際海洋法下,基線是國家海域權利起始線,攸關國家海域權利,因而選定基點和畫定基線之際,政府須審慎規畫,是以在一九九九年之前,已規畫出各類方案。當一九九九年二月公告「中華民國第一批領海基線、領海及鄰接區外界線」時,行政院會議即將金馬二島部分予以保留。當時之所以如此處理,主要是「兩岸關係政策考量」。

第一、蓋因地理上,金馬本身構成大陸沿岸之一部分,既緊鄰大陸沿岸,相關島嶼復亦犬牙交錯,若僅公布金馬地區,則其他大陸沿岸部分如何處理?是否代表其他沿岸部分已非「中華民國」所有?若如中國般將金馬直接納入直基線所涵蓋之中,則將擴及全部中國大陸沿岸一萬餘公里長之所有基點基線,則又背離統治事實。第二、為避免引發不必要聯想,稱做「第一批」,代表仍有第二批適當之基點基線。如此可避免棘手政治問題,防止雙方利用法律進行無謂之政治叫囂。至於金馬地區海域之權利維護,則藉由《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下之「禁止水域」和「限制水域」予以保障。歷經十年,金馬海域權益絲毫未損。

國內較大質疑在於:若不公布金馬部分是否是放棄金馬主權?此種指摘恐對國際法本質有所誤解。事實上,海域附屬於領土,擁有陸地領土即擁有領海,無待主張,至於是否公布基點基線,端視領土擁有國之判斷。比如一九九六年中國公布其第一批領海基點基線時,同樣不及於台灣與澎湖等周邊島嶼,然此並不意味中國不主張台灣是其領土;反面言之,台灣不公布金馬基點基線,亦不代表台灣不主張金馬為台灣之領土。

至於十八日修正公告之領海基線修正案,是將一九九九年所公布版本,進行技術性勘驗及小幅修正,無涉於領土主張。之所以須就技術性部分修正,乃因前所公布之基點經緯度座標,採用舊制GRS67,然現今國際社會與聯合國體系改為WGS84,因此須修改經緯度座標,以符合國際通行制度。另外,以往基點基線之選定,僅是紙上作業,並未派遣技術人員實地測量,為更確實保障國家權益,派遣技術人員實地測量,並發現周邊二十二個基點,確有微幅調整必要,乃進行更精準之技術處理。而中國在二○○六年已完成其東海十個重要基點之立碑工作,其他如在西沙甚至建立基點燈塔,台灣在海上權益確認工作已落後中國,目前精準定位後,刻正進行立碑作業。

吳院長說:「十年前就把金馬留白;留白的意思,是保留將來有彈性處理的空間,沒有所謂的祕密共識」,確實如此。而吾人更加擔心,此次進行精準公布,無端衍生爭執,恐將使行政官員加深「多做多錯,不做不錯」之思維,亦非國家之福。

(作者為臺灣大學法律系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