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受矚目的破產人禁奢條款(又稱孫道存條款)昨日在立院初審過關,未來欠稅大戶不能享受高消費生活,就算是他人提供也不可以。全案可望於本會期末過關。
禁奢條款包括限制每月生活費,禁止進出高消費場所消費,就算是別人付錢代購也不行,對於購買服務或投資也都有一定金額限制。不過,立委吳育昇提醒,禁奢條款還是有漏洞,例如刷境外卡就管不到。
至於每月生活費如何訂定?將由法務部訂定,未來極可能參考行政院主計處定期公布各縣市平均每人月消費支出表,以九十七年度,全台每人月消費最高為台北市民的兩萬四千三百五十七元,台東市則只有一萬一千八百六十一元,將來要以那個縣市月消費為基準,需進一步研擬。
此外,立委羅淑蕾提案修正行政執行法第十七條,她說,經常接獲民眾陳情,兄弟姊妹繼承財產,因為其他繼承人沒繳遺產稅,連帶遭到境管,立委認為,這對守法繳納遺產稅的人並不公平。
行政執行署長林朝松堅持,遺產稅繳納義務是由繼承人共同共有,無法切割,立委的修法與實體法牴觸,「你去問問法學教授,我是建議你不能這樣修。」
林朝松強硬的態度引起立委不滿。稍早林朝松不顧立委呂學樟正在質詢,直接下台拿資料,讓呂學樟動怒,批評他藐視國會,林朝松反嗆,「我下去拿資料,因為你說的偏離事實很遠。」雙方相互指責,最後林朝松道歉了事。
最後委員會決議修定部份文字,在不違反共同共有繳納義務的情況下,繼承人繳完份內欠款,就不得限制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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