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動彩券發行條例於6月5日已在立法院三讀過關,但由於運動發展基金收支保管辦法遲遲未能出爐,導致體委會昨日在預算審核時遭多位委員炮轟,甚至還認為違法,最後決定不予審查。

教育委員會主席郭素春表示,待體委會將收支保管辦法送交立院後,12月9日前另期審查,務必要在年底前通過,否則後續會有許多法案受到延誤。

體委會主委戴遐齡則說,院長最快今天就會簽核運動發展條例明年1月1日正式施行,而行政院主計處早已通過的收支保管辦法就能送到立院,進而化解委員們的疑慮。

99年度運動發展基金預算體委會編列24億1144萬4千元,扣除10%用於公益團體外,其中19億438萬8千元辦理培育運動人才、輔導運動產業發展、輔導基層運動訓練場館興建與維護管理、辦理大型國際體育運動交流、基層運動扎根及弱勢族群照護、一般行政管理等6大事項。

但趙麗雲、管碧玲、洪秀柱、林淑芳與陳亭妃等委員們質疑,運動彩券發行條例主要用於發掘、培訓與照顧運動人才,健全運動彩券發行、管理及盈餘運動,體委會條列的6項事務僅有2項合乎原則,其餘4項與政府預算所編列之體育經費有所抵觸,不符法令規定。

陳亭妃更指出體委會違背了運動彩券發行條例、預算法與99年中央級地方政府預算籌編原則,提出立院暫緩審查請求。

對此,戴遐齡表示,可能是預算書內容不夠詳細,導致委員們的誤會,其實所有事項重點都擺放在培育選手的身上,錢也絕對會花在刀口上,不會讓購買運動彩券、以實際行動支持體育的國人失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