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會區住公寓的人口相當多,寸土寸金,很多人會自然的占用家門口的那塊面積置放雜物、鞋子,更多是在樓梯轉角處置放目前最夯的腳踏車。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這當然是「不可以」的,違者可以罰款四至二十萬元不等,甚至有因為放鞋子造成他人跌倒被判拘役二十天的案例。
以前我也不以為意,自從有了孩子之後,一、兩歲的孩子,需要大人牽著走,所需行走的寬度增加,冷不防的就會撞到突出的腳踏車手把或是踏板;甚至揹一個、牽一個,忙著看孩子,不小心便踩在放在樓梯上的鞋子。有一次因踩不穩差一點就跌跤,頓時一把火上來,把亂放在公共空間的鞋子全踢到他家門口,沒想到,這位鄰居當晚還一樓一樓詢問是誰踢了他家的鞋?
由於撞到腳踏車的次數太多,外子寫了兩張公告,內容表示公共空間請勿置放私人物品,已經造成他人受傷了之字眼,分別張貼在兩個樓梯轉角處的腳踏車旁邊;第一天沒有動靜,第二天,有一台腳踏車牽出去了,並撕下公告,第二台腳踏車及香爐也在第三天移出,總算讓人寬慰些。
親愛的朋友,不要在客廳忙著看電視罵民意代表,卻很理所當然地將私人物品往外堆放占用公共空間,孩子都看在眼裡,以後就跟著說一套做一套,這應該不是你我所樂見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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