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當中國的執法官員羈押了從國外來到中國的人時,這個人的家屬將面臨許多痛苦的決定。尤其是當被羈押人過去曾是中國公民,後來歸化為外國人,或者是一個僑居國外的中國公民時,更是如此。而如果案件又跟「國家祕密」有關,就會更加複雜。

最為艱難的決定是到底要不要公開。是否應將案件公諸於世?甚麼時間點最好?力拓(Rio Tinto)公司的員工、澳籍華人胡士泰因涉嫌竊取中國國家祕密,今年七月在中國被捕。但他的妻子無需為是否公開的決定煩惱,因為他被捕的消息立即被關注中澳鐵礦石談判的記者給報導了出去。

但是歸化美籍的華裔石油地質學家薛鋒(見圖,美聯社),他的妻子康楠就沒這麼幸運。同為美籍華裔的康楠,直到上周《美聯社》報導了她丈夫被羈押的消息前,已經為是否將此案曝光而糾結了整整兩年。她的直覺告訴她,要用「中國的方式」處理這個問題:通過美國政府、一個北京律師,和她所能運用的所有關係,來低調營救丈夫出獄。而直到不久前,她丈夫的前雇主美國IHS能源公司,一直忽視該公司在此案中的責任。

康女士擔心,將此案曝光會激怒中國官員,進而加深丈夫的困境,甚至連累到他們夫婦仍居住在中國的雙親。公開案情同時也意味著她那年幼的孩子們會知道他們的父親,一位受人敬重的芝加哥大學博士,因為涉嫌犯罪而被調查,指控罪名是「刺探情報和國家祕密」(即石油資料),且「提供給境外組織」(即他的雇主)。

康女士不能與丈夫討論她的顧慮,因為中國不允許家屬與在押嫌犯會面。所幸,中國政府最終按照中美領事條約下的義務(儘管有所延遲),通知了美國大使館關於薛鋒被羈押的消息,使館便開始依該條約每月去探望他一次。

薛鋒與妻子意見不同。他給美國使館人員看他手臂上菸頭燙傷的疤痕,並授權他們將案件公諸於媒體,他確信自己是無辜的,並對審訊人員對自己施加的酷刑憤慨不已。但是使館儘管是不遺餘力地幫助薛鋒辯護對抗這些模糊而且幾乎完全保密的指控,卻不願違背薛鋒妻子那些可以理解的顧慮。

今年六月,在給使館人員的一場人權講座結束後,我應使館的要求與薛鋒妻子討論此案。此前,薛鋒的前導師、芝加哥大學David Rowley教授已經建議她公開這個案件。我也持同樣的觀點。最近,在庭審過後(尚未宣判),活躍的美國人權人士John Kamm得知了此案。在確定薛鋒遭到了酷刑折磨,並且確信薛鋒希望揭露他的苦難經歷後,John Kamm便敦促《美聯社》展開調查。

在日漸累積的壓力下,康女士憂心如焚。她不願干擾中國的司法程序,而期望美國能夠在歐巴馬總統訪華前或訪華中成功營救薛鋒出獄。但是對於靜默外交(quiet diplomacy)的效果,她的幻想逐漸破滅。《美聯社》北京分社社長Charles Hutzler,在仔細權衡了道德因素後,公開報導了案情,使康女士擺脫了進退兩難的處境。

薛依然命運未卜,案情也在緩慢推進。法院兩次對檢方提出的證據表示不滿意,這意味著無罪判決應該是此案合適的結果。但是在中國,無罪釋放是非常少見的,因為黨和政府不願「丟面子」,而且官員也怕因為侵害被告權利而惹上賠償訴訟糾紛或行政處分。判一個較輕的罪名和相當於被告在押時間的刑期,是一種中國式的折衷方案。

不管結果如何,與其他因素相比,很難確定採取公開策略的影響有多大。但是《美聯社》Hutzler的報導,很可能是歐巴馬總統最近出人意料地向中國國家主席胡錦濤提及此案的一個原因。

據報導,薛鋒相信在正式逮捕開始前將案件曝光,或許會發揮最大的影響力。這在此後的力拓案中得到印證,因為力拓案最初的「竊取國家祕密」指控引起了輿論大譁,才使得胡士泰的正式逮捕罪名降為較輕的「商業祕密」指控。

大多數中國人在偵查初期都會選擇不張揚,希望靜默外交可以避免正式的逮捕。正式逮捕後,很多人才相信統計數據,明白了除非有公眾壓力存在,逮捕通常意味著起訴、有罪判決和牢獄之災。二○○○年,美國永久居民、迪肯遜學院圖書館員宋永毅,就在被逮捕後、起訴前揭露他的案情,最後終於獲得釋放,當時的中國需要美國國會的支持加入世界貿易組織。

一個經驗教訓現在看來已相當清楚:領館人員或者律師(當律師被允許會面時)應該遵從被羈押人公開案情的決定。這應是他的決定,而非他家人的決定。的確,這不僅卸去了他家人的一個痛苦負擔,而且可能對他的案件有所幫助。同時,這也有助於讓全世界了解中國的司法。

(孔傑榮Jerome A. Cohen,紐約大學法學院亞美法研究所共同主任,紐約外交關係協會兼任資深研究員。紐約大學法學院亞美法研究所譯。英文原文請參www.usasialaw.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