驚傳我國大批漁船因侵入專屬經濟區作業而被緬甸扣押,前一日更有我漁船在中西太平洋公海海域公然從事漁獲轉載,涉及非法洗魚嫌疑,被綠色和平組織拍照存證舉發。我國遠洋漁業不斷出現此種有損國家國際形象、破壞全球海洋生物資源保育之情事,業者與政府相關部門再不沉痛自省,我國漁業總有一天「走到沒路」。

大批漁船同時被捕,可見不是單一違法事件,而是集體行為。我國大部分遠洋漁業業者或許仍有數十年前「一個○○七皮箱走遍世界」的小本國際經營模式與心態,以一條不到百噸小船就敢遠赴中西太平洋、印尼、印度洋水域「打天下」,心中不僅毫無國際(漁業)法規概念,亦無船員福祉的考量。漁業署最近感受到國際壓力,開始要求赴中西太平洋之遠洋漁船裝設船位回報器,並需每六小時回報一次,業者卻大罵擾民。部分業者最大的心願就是「諸法皆空」,而我政府對諸多海外漁業基地又欠缺公權力行使之人力與安排,於是,不出事是命好,出事是運差。

漁業業者或許不知道在一九九五年聯合國魚群協定的要求下,各大洋區「區域漁業管理組織」職權大幅增加,這些組織的管制能力亦不斷增強;更在全球五大鮪魚區域漁業管理組織二○○七年於日本神戶召開「聯合會議」之後,彼此之間加強了保育與管理措施之「調和」(亦即逐漸趨向全球一致化)。再者,聯合國勞工組織在二○○七年制定了「漁捕工作公約」,大幅強化漁業勞動者(即漁船船員)的勞動條件與福祉要求,以及漁船相關設施、設備之規定。

聯合國糧農組織今年完成了「港口國管制措施協定」的制定,只待糧農組織大會通過,即可開放簽署與批准。未來該協定正式生效後,台灣從事「違法、不受規範、不報告」(IUU)漁捕行為的漁船不是會在港口國家受到管制或制裁,就是被港口國拒絕進港或使用港口設施(亦即不提供卸魚、加水、加油、整補等)。

我國漁業業者一船走天下,卻不知或不願遵守國際江湖規矩,日後恐怕會面臨處處被制裁之困境。我國漁政機關對內不敢痛下重手、嚴加整頓,對外卑躬屈膝,卻不知加強保育、洗心革面,就不要怪保育國家、團體或國內外媒體對其太薄。

理論上,人民個人無法在國際組織所轄水域或他國專屬經濟區水域內獲取漁場、取得入漁之權,此有賴外交部之工作與努力。但外交部長期無晉用或培養具特定專業之文官的考量,且在涉外爭取國家權益議題上常是自居二線,拱其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為對外談判諮商的主事機關。此種背離先進大國外交模式的作為,自然使得外交部總是在事發之後淪為「後知後覺」、「替人擦屁股」的角色。外交部再不振作一己的涉外議題專業與功能,就不要怪其他機關老是在外面闖禍。

(作者為中山大學海洋政策研究中心主任、中華民國海洋事務與政策協會理事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