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日廣州市番禺大石鎮數百居民因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專案問題先後到市城管委和信訪局上訪後,廣州市有關官員表示,如果番禺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專案的環評不過關,或者大多數市民反對,該項目就不會動工。這樣的態度是值得大大肯定的。
關於番禺垃圾發電廠,當地權威部門的一項調查表明,在1550份有效調查問卷中,97.1%的受訪居民不贊成建廠。民眾普遍覺得,興建這一專案確實將會帶來巨大的環保風險。而此前在北京,六里屯垃圾發電廠同樣也受到了強大的民意阻力而被當時的國家環保總局緊急叫停。
在番禺事件發生前,部分官員的表態簡單而粗暴。例如,關於番禺垃圾發電廠,廣州市發改委有關負責人在月初表示,「沒有比這更合適的地方了」。就在23日當天,廣州市政府一位副秘書長則表示,「推行垃圾焚燒發電是堅定不移的」。
如果說一個國家的主權在人民的話,那一個城市的最高決策權當然就在其市民那邊。城市如何發展應當由市民決定,但假如市民,包括利害攸關的市民,發出了強烈的質疑、反對聲音,那政府就應當進行「第二次思考」,反思自己的決策程序或者政策內容是否存在不當之處。這是政府的道德和法律責任。
這樣做或許可能導致決策拖延。廣州市城管委另一位副主任曾經表示:一件事情反覆論證公平性,就失去了效率,在廣州興建垃圾處理設備的問題上要注意提高效率,兼顧公平。這樣的認知是偏頗的。
如果市民是城市的決定者,那在城市公共事務中唯一正當的決策程序就是民主決策,決策的程式正義與實體公平就是政府進行一切決策的首要原則。換言之,政府不是營利性企業,在公共事務領域中,公平才是第一位的。而事實證明,只要政府的決策程序民主,政策實體內容公平,從長時段看完全可以取得很高的效率。
在中國,有些官員正是受到上述錯誤的「效率─公平」觀念影響,在公共事務領域中,對民主決策必須經過的程序缺乏足夠耐心,而迷信專家論證、迷信決策效率。
其結果最終顯示,要麼單方面的決策遭遇民眾反對;要麼強硬推進,過不了多長時間就問題叢生。與其如此,為什麼不從一開始就把民意放在第一位?
(摘錄自《新京報》社論2009-11-25,原題:「城市管理應把民意置於第一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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