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3日,《雲南省滇池保護條例(草案)》聽證會召開,《條例》中首次提出,擬將滇池正常高水位由過去的1887.4米提高到1887.5米,據說是為了恢復滇池的「自淨能力」。

滇池不是水庫,是地質斷層湖泊,本應接受自然補給。再說,滇池自淨能力差,最大的痼疾是城市汙水、工農業汙染,是它們讓滇池由「高原明珠」變成了「劣五類水質」。所以,提水自淨未必能解決什麼問題。

治理滇池的根本是治理汙染,如果汙染源不控制住,水位再提高1米,又有什麼用呢?何況,這一提水位,建築物、土地等被淹,還得安置庫區移民,又是一筆不小的開支。4.9萬人的搬遷與滇池水位提高孰輕孰重?何不把提高水位工程的投資用於根治入滇河流和滇池的汙染,既遵從了生態規律,又為滇池自淨提供了有力支援。

還有一個有意思的事情,就是提高滇池水位的聽證會剛開,牛欄江--滇池補水工程已開工建設。既然還在聽證,就應該等到事情拍板後再幹。這邊聽證,那邊已開建,「先斬後奏」式的聽證毫不可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