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華產物保險公司因財務狀況惡化,在民國94年遭金管會勒令停業並停止股東會、董事會職權。國華產險前董事長王錦標不服公司被停業、董事長職權被停止行使因而提出行政訴訟,最高行政法院昨天公告判決指出,王錦標敗訴定讞。
判決書指出,國華產險因業務、財務狀況惡化導致無法履行契約責任,造成被保險人權益有受損之虞,國華產險因而遭行政院金管會在94年11月18日勒令停業,並停止國華產險股東會、董事會職權,金管會並要求王錦標將公司財務帳冊移交「清理人」,即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
王錦標不服原處分,提出訴願遭駁回後,提起行政訴訟。案經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在去年1月宣判,駁回王錦標訴訟撤銷行政處分及訴願決定。王錦標不服提起上訴,昨遭最高行政法院判決,上訴駁回。
最高行政法院判決指出,金管會係依保險法規定,作出實質合法性的行政處分。
發表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