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風暴影響景氣,台灣勞工常常面臨遭解僱命運,台南市政府呼籲事業單位欲資遣或解僱本國勞工時,應先徵詢勞工是否願意擔任事業單位現職中,外勞所擔任工作之意願,否則依就業法規定,可處每人新臺幣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等。
台南市政府勞工處長郭阿梅表示,依就業服務法第57條第6款規定,「因聘僱外國人致生解僱或資遣本國勞工之結果」者,按被解僱或資遣之人數,每人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另依行政院勞工委員會頒訂「雇主聘僱第二類外國人違反就業服務法第72條規定廢止招募許可及聘僱許可裁量基準」第11條規定,將遭撤銷或廢止招募許可聘僱許可之一部或全部。處罰甚重,不得不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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