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為了要推動DRAM產業再造,聲言要以國發基金投資新台幣三百億元,協助新建一家TIMC廠。雖然國內輿論咸認現在時機已過,濫行投資日商也對DRAM整合於事無補,立法院先前亦通過「不准國發基金投資」的主決議,但行政院似乎一意孤行,日前透過黨政運作,想要在立法院搓掉這個主決議。
筆者為一高科技業者,也非常同意貴報評論的堅定反對立場。但是,除了「時機已過、策略不明」等客觀因素外,還有其他主觀因素,使不少竹科業者看不慣這樣的政府投資。
雖說經濟部的DRAM再造案形式上歡迎各方送件,但在今年三月的行政院記者會中,就已由劉兆玄與尹啟銘共同引薦了未來TIMC的負責人宣明智。政府宣示將三百億交給特定個人去操作,既未經採購法、亦未遵守行政程序。此外,網路資料顯示,宣明智的太太、女兒、兒子、小舅子不久前還坦承虛報捐贈上億金額以逃漏稅捐數千萬,違反稅捐稽徵法,而負責處理的人則是前聯電稽核長,當時任職一家以宣明智子女之名掛牌的公司。
宣家妻小串連公司重臣逃漏稅捐,宣明智不知情嗎?我們不了解,憑什麼國家要花三百億,交給妻小不肯繳稅的人士去玩?監察院是不是該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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