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防範大陸地方官員中的「一把手」棄職捲款潛逃國外及施政濫權,深圳近日實施對「一把手」的相關監督機制。其中包括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國(境)外的「裸體官員」不得擔任黨政正職和重要部門的班子成員;經營性土地使用權出讓不得提交市(區)政府常務會或市長(區長、主任)辦公會討論決定。報導說,不少防弊規定都是首次提出。

《南方都市報》報導,深圳新規定實施對象包括黨、政正職官員和幹部。有關規定見諸深圳市委及市政府25日頒布實施的《關於加強黨政正職監督的暫行規定》。

針對裸官限制多

針對「裸官」部分,規定指出,為完善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的有關制度,凡配偶和子女非因工作需要均在國(境)外定居或加入外國國籍或取得國(境)外永久居留權的公職人員,不得擔任黨政正職和重要部門的班子成員;列為考察物件的擬選拔人員在現任工作單位時間不滿3年的,還應到以前工作單位進行延伸考察;此外還建立黨政正職選人用人失察失誤問責制度和履行幹部選拔任用職責離任檢查制度。

針對官員及幹部濫權方面,為完善權力相互制約的運行機制,根據《監督規定》,在領導班子分工中,黨政正職不具體直管人事、財務、審批、執法,由班子其他成員協助正職分管,打破權力的壟斷和集中;市(區)政府各工作部門各司其職,不得上交矛盾,對職責範圍內的事關民生和社會公共利益的重大事項,「不得藉請示上級之名規避責任」。

制約一把手權力

例如,政府建設工程招投標、經營性土地使用權出讓、政府性專項資金發放等具體個案,不得提交市(區)政府常務會或市長(區長、主任)辦公會討論決定;《監督規定》還規範了集體決策範圍,黨政正職應對上會議定事項嚴格把關,「對以集體決策之名規避責任的議題行使否決權」,不得將為單位和個人謀取不正當利益的事項以集體決策的形式討論決定,更不得個人決定。

據深圳市委常委、市紀委書記譚國箱表示,《監督規定》緊緊抓住問題易發多發的重要領域和關鍵環節,以規範和制約權力為重點,切實解決各級黨政「一把手」少犯錯誤或不犯錯誤的問題。

本報訊

大陸網民說,民國時期,蔣介石為了讓前方與共軍作戰的將士與黨國保持一致性,常常以保護之名,把將士們的家眷扣押起來,讓前方將士不敢對黨國懷有二心。但蔣總統這種「押眷」行為落下一個專制的壞名。

網民表示,現在,我們的許多官員都把老婆、孩子和存款弄到國外去了,一點後顧之憂也沒有,一個人安心在國內做「裸官」。我們的黨和政府一點兒也沒有追究的意思,這充分說明我們國家的民主與法制已十分進步了。

這當然是反諷文章。但仍有網民回帖說,「裸個p, 在他們眼裏老婆孩子算個p,有自己的權利重要?有權有錢找多少個漂亮老婆都可以。」

因此,防範「裸官」就能制止黨政高幹貪腐?中共中央黨校黨史研究室副主任謝春濤說,這項規定對防止部分貪汙的幹部,在被調查之前將財產、家人轉移到國外的現象將產生有效的遏制作用。至於眾多網民則認為成效不大。

近年北京兩會,反腐總成為與會委員和代表的熱門話題。特別是針對近年來出現的一些「帶病」官員借公務考察之機而滯留國外不歸的現象,多名社科界政協委員建議,幹部應報告其配偶子女移居海外情況,同時有關部門應該及早建立預警防範機制,加強平時對官員的監督管理,關緊貪官外逃大門。

大陸國家行政學院教授龔維斌認為,「不能由官員的配偶子女擁有外國籍或綠卡,就簡單判定此人是貪官或對國家不忠誠,但起碼很難讓普通老百姓相信他們對祖國懷有深厚的感情和堅定的政治信念。」

但輿論認為,對裸官做出種種限制,並非反腐敗的根本之道。尤其是外逃官員事後勸返之力不從心、國際追捕之艱難都是現實困難。根本之道在於早日建立官員財產申報制度。

評論說,高級官員一旦形成了跨國家庭,對國家政治、經濟、軍事、金融等危害極大。在國際間涉及其跨國家庭的重大決策時,難免他們不偏向相關國家的利益。而利用跨國家庭非法轉移國家資產,已有的外逃貪官資料顯示,人均上億人民幣,這些都是人民的血汗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