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財政部「拔鵝毛」不手軟了,為增加財政收入,並對高福利的國有企業員工開刀,日前下發通知,規定企業職工以貨幣形式發放的福利和補貼,都要計入薪資所得繳稅。接近繳稅門檻的企業職工,或享優渥福利的高階主管,荷包都將受影響。
《第一財經日報》報導,大陸財政部前天發文,對企業的職工福利費範圍進行界定,其中規定,企業按月按標準、以貨幣化形式為職工提供的住房補貼、交通補貼或車改補貼、通訊補貼,應納入職工工資總額進行管理。
稅收趨緊信號
業內人士指出,財政部此舉意在對國企的福利費支出加強監管,防止以福利費的名義為職工增加收入,從而加大行業間的收入差距。財政部則強調,這是為了「維護正常的收入分配秩序,保護國家、股東、企業和職工的合法權益。」
北京金華融稅務師事務所總經理王培表示,此次財政部發文,另一個目的是界定福利費的發放範圍,企業發放福利費不能超過這個範圍,防止國企福利氾濫。
在一些國企,職工的收入構成非常複雜,其中福利費五花八門,名目繁多,曾經有網友在網上公布了100多種福利費的名稱。
有業內專家解讀,認為這是加緊徵收個人所得稅的信號,並非新措施。其實根據大陸個人所得稅有關規定,這部分補貼本來就應該納入工資總額,按照現行的計稅工資標準進行徵稅。新華社也強調這次的通知是「明確」以前的規定。
那麼財政部為何此時發文「明確」將以貨幣形式發放的交通和通訊補貼從福利費中剔除並納入工資總額?有關人士表示這是個稅徵收趨緊的信號。
計稅明確規範
大陸財政部財科所稅收研究室主任張剛表示,交通補貼、通訊補貼本來屬納稅範圍,如果地方政府有一個補貼標準,就可以免稅,但是超額發放了就應該納稅。但也有的地方政府沒有規定補貼標準,這就給稅收部門在執行上帶來一定的困惑,這次大企業司對於這些補貼如何計稅給予明確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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