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財政部下令將交通住房通訊等補貼計入工資總額。《揚子晚報》報導,此規定對工資接近個稅起徵點者受影響最大,而給領導發放數千元(人民幣,下同)的車補和通訊補貼的單位,繳稅將非常可觀。

報導引述江蘇省有關稅務專家表示,這部分費用如果計入工資收入,可能會導致部分職工多繳個人所得稅。例如某工人原來每月工資1500元,達不到起徵點,但單位給他的500元交通和通訊補貼納入工資總額的話,他就夠上繳稅的「門檻」了,必須繳納個人所得稅。

江蘇省稅務專家表示,之前聽聞有個別單位以車改為名,動輒給高層領導發放數千元的車補和通訊補貼,這部分補貼若全部計入工資總額,繳稅將非常可觀。

此外,為防止福利泛濫,財政部下發的《通知》強調,企業職工福利一般應以貨幣形式為主。對以本企業產品和服務作為職工福利的要嚴格控制。國家出資的電信、電力、交通、熱力、供水、燃氣等企業,將本企業產品和服務作為職工福利的,應當按商業化原則實行公平交易,不得直接供職工及其親屬免費或者低價使用。

人社部勞動工資研究所研究員狄煌說,對企業負責人或高管來說,其福利是最廣泛也是最豐厚的,不僅明的和暗的專案多,占收入的比例也很大,完全應當統一納入其全部薪酬管理體系進行嚴格管理,明確其標準、支出管道、支付條件等,並接受內部和外部的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