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4日,廣東省提交審議的《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辦法(草案)》透露,縣級以上政府應當聘請新聞媒體基層記者擔任突發事件基層資訊員,拓寬突發事件資訊報送渠道,及時收集掌握突發事件資訊及相關社會動態。
對突發事件的處理,資訊快、資訊準是前提和基礎。新聞媒體的基層記者,穿梭於街頭巷尾,收集新聞線索,聘請他們擔任突發事件的資訊員,確實可以起到收集掌握突發事件資訊及相關社會動態的作用。但是,這種選擇是不是一種好的選擇?或者是不是最佳選擇,是值得我們深入思考的。
首先,聘請新聞媒體基層記者擔任突發事件基層資訊員,難逃「收買記者」的嫌疑。拿誰的錢為誰辦事,有了「聘」的榮譽誘惑和報酬的刺激,那些本該曝光的突發事件資訊,會不會被故意遺漏呢?那些本應該客觀呈現的突發事件,會不會不自覺打上了預設立場,甚至被「和諧」了呢?雖然政府的本意並不是收買,但百姓的擔心卻是可以理解的。
其次,有渠道重覆之嫌。在我國,長期以來就是堅持「黨管媒體」的原則,媒體本身就負有傳遞社會資訊、反映輿論動態的責任。一般的媒體,也都辦有《內參》、《輿論動態》、《動態清樣》、《參考資料》等專呈黨和政府的資訊資料,再聘用記者擔任突發事件基層資訊員,實屬重覆。
其三,資訊最廣泛的來源不是新聞媒體記者,而是人民群眾。我們打開報紙,一般都可以在報紙的第一版看到「新聞熱線」,看到「歡迎提供新聞線索,一經採用有酬」的啟事,有的媒體還開出「萬元大獎等你拿」來徵集新聞線索。在資訊社會,現代管理崇尚扁平式管理,政府完全沒有必要多加一道資訊傳遞程式,完全可以像新聞媒體一樣,直接鼓勵人民群眾向政府提供突發事件資訊。
美國第三任總統托馬斯.傑弗遜提出:「自由報刊應成為對行政、立法、司法三權起制衡作用的第四種權力」。大陸國務院新聞辦公室原主任趙啟正概括發言人與記者的關係時說:「記者不是你的部下,不是你的學生,不是你的朋友,也不是你的敵人。他是你的挑戰者」。現代社會中,政府在處理和媒體關係時,應該順應人民群眾的期待,彼此之間應該自覺保持一定的距離和張力。
發表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