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次江陳會將於12月在台中市舉行。本次會議的重頭戲,是對雙方洽簽ECFA之事進行討論,可望為兩岸制度化的經濟合作揭開序幕。然而,本次江陳會究竟如何討論ECFA,這問題的答案出現多重版本。有的說是「正式啟動協商」,言下頗有嚴陣相待之意。但另有說法是「只是意見交換」、「只是對話議題」,語意則屬輕描淡寫。總的看該項討論之安排,實看不出具體定位。如今第四次江陳會的時程已相當迫近,主事機關對上述問題,應趕緊加以釐清,以免會議結果偏離國人期待。

本次江陳會究竟能為ECFA做什麼?開門見山地說,就是為ECFA做「正本清源」的工作,以消除目前社會上紛陳的疑慮,並確立兩岸雙方對ECFA的基本共識,為後續的洽簽談判「開一個好頭」。此一正本清源工作的具體內容,應該包括:第一,確認ECFA的「經濟事務」屬性;第二,決定ECFA引用WTO規章的程度;第三,說明ECFA與FTA、CEPA的異同;第四,提出兩岸雙方利益分享及責任分擔的基本原則;第五,宣示兩岸簽署ECFA的目標時程。

我們主張ECFA洽簽需先做「正本清源」,是因鑒於MOU簽署之事所帶來的經驗與啟示。後者的洽簽過程,有個「本末倒置」的問題,就是先談妥技術面細節,最後才去碰大原則,主要卡在雙方簽約主體的名份問題。由於後一問題很難纏,雙方溝通、交鋒不斷,曠日廢時,以致於簽署前一、兩個月,MOU陷於「只聞樓梯響,不見人下來」的撲朔迷離狀態。社會上只知MOU已萬事具備,但久久不見臨門一腳。社會上一度由希望變為失望,也造成股市行情反覆,徒然耗費心思,事後方知原來當時兩岸雙方正在為名稱問題而折騰。

最後雙方在MOU文本上署下的名稱,分別是「台灣方面金融監督管理機構」、「大陸方面銀行業、保險業、證券業監督管理機構」。這樣的稱法,對我方而言,應是「雖不滿意,但可以接受」,因它誠然淡化了公權力機關色彩,卻技巧地迴避了政治上的矛盾,算是兩岸雙方「擱置爭議」的代表作。

如此的名稱,將來在ECFA文本中還要不要用,如果沿用,會不會違反WTO的規範。這方面問題,應在第四次江陳會中,得到較明確的說法。眾所週知,我方參加WTO的名義,是「台澎金馬單獨關稅區」,另簡稱為「中華台北」。而大陸方面在WTO裡的名義,就是「中國」。對於兩岸在WTO裡的相對關係,兩岸雙方有「各說各話」的解讀,大陸說是「中國主體關稅區對台澎金馬之從屬關稅區」,我方則說雙方是「對等的兩個單獨關稅區」。總的情況並不單純。

因此,未來的ECFA,若能簡單沿用MOU的「台灣方面對大陸方面」,那也就罷了。若不能如此,而必須採用WTO的稱法,則「台澎金馬」或「中華台北」之稱呼即使能被我方接受,但大陸要出什麼名稱來對應,又會是一大問題。因為,無論「台澎金馬對中國」、「中華台北對中國」、「台澎金馬單獨關稅區對中國主體關稅區」等等,都會有爭議。然而,雙方若能基於同理心,彼此坦誠溝通,總能找到合宜且「放諸四海而皆準」的處理模式。

無論如何,第四次江陳會對ECFA之事,一定要做好「開宗明義」,以讓其他專業經貿部門得以全力推進具體項目之談判。換言之,本次江陳會對於ECFA,不能只是「確認雙方展開ECFA的正式協商」,而必須談出一套具體的方向性共識,如此才稱得上是成果。因為,ECFA要展開正式協商的話,雙方當局早已說過很多次了,不用第四次江陳會再去做再一次的宣示。

除了上述的名稱問題外,ECFA簽約的預定時程,主事者也應爭取在本次江陳會中,得到明確的說法,最好在本次依例確認下次江陳會議題時,將ECFA之簽署予以正式列入。如此必能為工商界帶來信心。因第四次江陳會結束後,緊接著就是「東協十加一」關稅減免的正式實施,我工商界將因此面對嚴酷競爭,此時實在很需要一張ECFA的「包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