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時報周刊1653期報導之「勒令停工仍搶建、揭中台禪寺賣靈骨塔內幕」乙文。中台禪寺來函,依經濟部商業司之商工登記資料以及內政部民政司之台北縣殯葬設施資訊所示,浦津股份有限公司及天祥寶塔與中台禪寺應屬不同之法律主體;而中南寶塔既為浦津股份有限公司所有,天祥寶塔亦非中台禪寺所有,則中南寶塔及天祥寶塔應與中台禪寺無涉,特此說明,回復中台禪寺之清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