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媒體而言,要呼籲政府使用法律制裁另一個媒體不許散布某種資訊,毋寧是件極不得已而又沉痛的事。這幾天,由於壹傳媒連日以來與中華電信合作試播動畫新聞以虛擬手法呈現猥褻或暴力的播報情節,普遍引起公民團體以及學生家長與教師們的關切,政府單位先是紛紛表示無法可管,接著又改口要依法給予制裁;究竟該怎麼適切的處理此一問題,確實值得討論。
用虛擬的動畫報新聞,加入許多憑藉想像模擬演示的材料內容,稱之為報導新聞,或許不如稱之為戲劇或卡通來得傳神,報導失真是個新聞倫理問題,用虛構聳動的畫面訴諸感官刺激,則是另一個新聞倫理問題。由於電視、網路、手機畫面訊息的界限愈益模糊,動畫新聞不但可以深入家庭,也更朝向個人傳輸模式發展,極可能直接由兒童少年接收。同時,圖畫資訊也比文字資訊更容易由兒童少年所讀取領會而發生種種心理、生理或觀念上的影響,自由開放社會固以資訊傳遞自由最為可貴,成年人也享有選擇接收資訊的自由,然而媒體對於青少年兒童健全身心發展的保護,有其應予遵守的尺度範圍,既是媒體自律的規範標準,也可經由國家公權力的執行以確保其不遭逾越,易為兒童少年接收而內容明顯不宜兒童少年的動畫新聞,不會因為稱為「新聞」即可不受兒童少年福利法律的適用。法律為了保障青少年兒童而為資訊傳播的必要限制,司法院大法官曾經解釋,可以通過憲法的檢驗。
當媒體傳播逾越了保護兒少福利的法令規章時,在自由開放社會中可能面臨諸種形式的譴責與制裁。首先應該是媒體工作人員的自我批判與檢討,壹傳媒的從業人員應被期待要有自發性的良心道德勇氣,一旦發現過錯,就該主動在工作上拒絕內部的不當指令繼續從事違反新聞倫理的傳播模式,媒體同業以及新聞倫理的自律團體也應當迅速發揮媒體自律的功能,坦率而不隱諱地鳴鼓攻錯,提出指正與批評,藉之樹立媒體同業可以共信共守的專業倫理法則。這正是今天我們在此嚴肅評論其事的真正用意所在。位置獨特的中華電信公司做為媒體傳播的載具平台,也不能說毫無傳播社會成員的守望道德責任。
除媒體同業的口誅筆伐外,閱聽大眾的公民團體及時的聲討與譴責,也是制裁違反媒體倫理媒體的利器。以類同社會運動方式向相關媒體作出強烈態度表達,是最直接形式,形成社會共識自發地拒絕閱聽,或許通過教育機構與家長意見領袖有意識的排拒購買,為下一代善盡教養把關的責任,則也必是有效的途徑。針對壹傳媒動畫新聞的傳播行為,連日以來兒少福利公民團體給予態度明確的強烈批判,希望能夠發揮具體作用,促使壹傳媒幡然改悟。
此次壹傳媒觸犯媒體倫理,引起兒少福利重大負面影響之高度顧慮,同時受到批評的是政府各主管機關的態度。從中央的通傳會到地方的市政府,在問題出現時,並未警覺到動畫新聞可能傷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問題,在媒體詢問的時候,竟然先是以無法可管作為回答,對於各種現行法令事實上確有不少可以適用於本案的制裁性規定,在受到輿論指正與質疑之後,政府各部門旋即改口,紛紛承認並非處於無法可用的狀態。從罰鍰、勒令歇業到執照管制,甚至跨國調查,都有可以執行的因應措施存在,露餡的竟然是官僚態度。傳播媒體的主管部門平日對於許多未必應該插手過問的事項,有時只是憑著主觀的意志不惜運用公權力大動干戈,對於明顯具有負面社會影響的重大媒體倫理事件,卻是以顢頇怠惰的不聞不問示人,當然會令整體社會感到失望。其實,媒體違反傳播倫理問題的處理,應該優先發動媒體內部自律,媒體同業自律,社會公眾公民團體監督等等,政府動用公權力的制裁,本是最後的手段,不到必要,為了尊重資訊自由,原也不該輕用。
無論如何,這次動新聞事件,主要是先由媒體同業以及公民團體聯手為媒體倫理發揮守望相助,在政府公權力介入前力挽狂瀾,可謂是發揮社會輿論力量的絕佳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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