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簽訂金融監理合作備忘錄(MOU),民進黨批評雙方以「台灣」或「大陸」名稱簽署,屬一中架構下的名稱,未能守住世界貿易組織(WTO)模式,也就是「台澎金馬關稅領域」(The Separate Customs Territory of Taiwan, Penghu, Kinmen and Matsu;簡稱TPKM)底線,仍是「退步、不對等」。陸委會副主委高長日前表示,台灣將以TPKM的名稱簽署ECFA,且未來與其他國家談自由貿易協定(FTA)時,也會用同樣名稱。
台灣於1990年以TPKM的名稱,依GATT第33條規定申請加入,1995年GATT改組為WTO,取得WTO觀察員地位,2002年1月1日起,成為WTO第140個會員。目前駐WTO代表團名稱為「TPKM常任代表團」(permanent mission),對於目前沒有邦交關係的其他WTO會員而言,以TPKM的名稱洽簽FTA,應該是大陸及其他WTO會員可以接受的。
簽ECFA須彰顯對等原則
但是,對ECFA而言,以TPKM簽ECFA可行嗎?是否符合台灣所追求的「尊嚴、對等」原則?實必須視大陸是否接受,以及大陸所使用的名稱而定。
那麼,大陸是否接受台灣以TPKM的名稱簽署ECFA?自1994年大陸實施「對外貿易法」起,即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單獨關稅區不適用本法」,「單獨關稅區」是實行獨自對外的海關法規以及關稅制度的關境區域。大陸對香港、澳門、台灣地區暫未行使主權,因此這些地區均稱為「單獨關稅區」,使其有別於一般之對外貿易。
正因如此,台灣加入WTO時,大陸官方強調「兩岸先後加入世貿組織之後,兩岸經貿仍屬中國主體與其單獨關稅區之間的經貿關係」。
同時,CEPA五項「磋商原則」之一:「符合WTO的規則和『一國兩制』的原則,是國家主體同其單獨關稅區之間的經貿關係安排。」該定位突顯出,雖大陸與港、澳、台都是WTO會員,但可透過CEPA或未來ECFA所形成之「優惠性經貿關係」,使其得以在WTO架構下,建構兼顧兩岸四地關係,並符合WTO的規則與可操作之慣例。以上分析,以TPKM的名稱簽署ECFA,大陸是可以接受的。
但從大陸未來可能主張之名稱來看,根據大陸目前簽署名稱來觀察,有的用WTO的正式名稱「中華人民共和國」,有的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對於港澳的CEPA,則用「內地」。換言之,若大陸使用其WTO正式名稱,則形成「中華人民共和國與TPKM的ECFA」,恐怕在台灣內部會產生是否成為大陸「單獨關稅區」的爭議。若大陸使用「內地」,更陷入CEPA模式的爭議。
況且,若台灣使用TPKM,而要求大陸在「對等原則」上,使用「中國關稅領域」,也是不現實的。
可參考MOU名稱擱置爭議
總之,面對使用TPKM可能的問題,台灣有必要思考其他足以彰顯「對等原則」之選項,其中,參考兩岸金融MOU使用「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或是兩岸分別以「中國大陸」(MAINLAND CHINA)和「台灣」(TAIWAN)為名,都是兩岸擱置爭議,也兼顧「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規範之可行選項之一。
(作者為師大國際事務與全球戰略研究所兼任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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