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次江陳會即將在年底到來,屆時ECFA也將在兩會的平台下正式啟動。經濟部認為兩岸簽署ECFA後,可能會有十二個以內銷為主,對外競爭力薄弱的產業受到影響,但經濟部次長梁國新強調,一定會在WTO規範下訂定貿易救濟條款,且建議兩岸成立委員會做為諮商機制,以降低對產業的衝擊。

十二月廿一日第四次江陳會即將在台中登場,屆時將在兩岸兩會的平台下正式啟動ECFA對話,日前經濟部長施顏祥指出,如果順利,ECFA即可在第五次江陳會時,不排除以兩岸兩會的名義來簽署。

目前經濟部已把毛巾等十二項弱勢產業列為輔導對象,而針對國內許多業者相當擔心簽署ECFA後,會對產業造成衝擊,對此,經濟部表示,一定會在WTO規範下訂定貿易救濟措施,降低對產業造成的影響。

國貿局表示,貿易救濟條款包括「反傾銷措施」、「補貼暨平衡稅措施」及「防衛措施」,目前如北美、美韓、東協加一、韓歐盟及澳紐等國,原則上均適用WTO貿易救濟條款。

不過,未來台灣與中國有關貿易救濟措施部分,則可分為兩種類型,第一種為中國大陸與香港、澳門簽署的CEPA,均排除對彼此貨品實施貿易救濟措施,不得對彼此貨品課徵反傾銷稅、平衡稅或採行防衛措施。

第二種類型為中國分別與智利、巴基斯坦、新加坡、紐西蘭、東協及亞太貿易協定等簽署的FTA,原則上均保留對彼此貨品課徵反傾銷稅、平衡稅及採行防衛措施的權利。

梁國新強調,為兼顧ECFA創造的出口商機及國內產業的利益,未來與中國洽簽ECFA及後續貨品開放協議時,台灣將比照我國和各國洽簽FTA的先例,爭取保留對中國貨品課徵反傾銷稅、平衡稅及採行防衛措施的權利,並爭取不同於WTO防衛協定的防衛機制,降低國內產業因進口帶來的負面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