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已有十來所大學去對岸開設研究所學分班,大部分鎩羽而歸。然而,如果學分班沒成功,就表示台灣的大學在彼岸不具吸引力,那麼研議中的陸生來台,也就沒有討論的必要。當初學分班開設有諸多限制,如僅能對台商招生、學分未必獲教育部承認等,再加上赴彼岸試水的各校並不熟悉大陸環境,因此辦學效果不是很好。

其實,台灣的大學可以去對岸與當地高教單位合作辦學或設立分校。出發點是:陸生來台念書的人數不會太多,台灣教育資源的優勢沒法充分發揮,既然山不來,那麼我去山那裡。

大陸高校資源配置不均

教育部有效管理是關鍵

去大陸設校,學費可以比照台灣標準,同時參考當地的物價指數進行調整。就算比大陸其他高校的學費來得高,對陸生來講也比他們來台念書便宜多了。

除了去大陸設分校外,原本不是從事教育事業的團體或個人,也能去彼岸自行興辦大學。大陸人士來台興辦大學挑戰非常巨大,台灣在彼岸興辦大學則可能較易見到成果。

十來年前,已經有台灣的教育界人士走商業投資模式去大陸開辦學校。這些學校畢竟以營利為主,定位上屬普通民辦高校,只不過是台灣老闆而已。這些學校有的學生報名踴躍,有的則仍在苦撐之中。當初部分人士的確引起「掏空台灣,投資大陸」的非議,現在去對岸合作辦學或設立分校,可能也會有類似的副作用,不過,癥結仍在教育部能否有效管理。

「用台灣學生交的錢,去大陸蓋學校讓大陸學生上課」這情況早就存在,與其任由部分人士以投資的名義魚目混珠、利用經濟部與教育部管轄範圍重疊的模糊地帶鑽空子,何不將這事明確規範,有效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