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後MOU時期第一宗併購案,雖然中策集團信誓旦旦會保障保戶、員工權益,但昨日國民黨籍立委吳育昇大力質疑,由於保險業在台灣是監管行業,受主管機關監管,未來若在台灣經營保險業,當然要受到台灣監理機構的管理,雖然香港法令相對比台灣靈活,但一旦香港與台灣的法令產生衝突,屆時中策集團該如何解決?又依法何據?

吳育昇舉例,港台主管機關在付款方式上差異很大,例如香港政府希望中策、博智標下南山案的資金,可直接匯給美國AIG,但台灣則希望資金可先匯進台灣後再匯出,在台港法令差異化下,中策集團該如何遵循?

此外,中策集團並沒有保險產業背景,其募集的資金包含許多國際、香港等國資金,不但可合理懷疑是結合中、港、澳禿鷹資金,採「代拍」的方式競標南山人壽。若政府只是一味地忙著簽署MOU,在金融監理上卻未拿出政策立場,也未對大股東的適格性、是否含有中資等部分作嚴格審查,未來台灣金融業、保險業或是銀行業將「門戶洞開」,台灣也將因此付出慘痛代價。

自己也身為南山保戶的吳育昇強調,雖然對自己而言,南山人壽最後歸宿是誰不是那麼重要,但關鍵點就在於資訊的公開與社會公正、公益性,政府唯有先單獨處理中策與博智大股東的適格性,且承諾在年底前會提出銀行法的修正,否則在政府動作慢吞吞,也不積極與跨部會協調審查下,不但無法建立預防機制,連商機都被拖延了。

此外,雖然南山人壽現階段沒有財務風暴,但若是一味拖延或沒有訂定出相關法規,未來仍可能造成台灣金融產業上很大的風暴。而對南山員工來說,如今最不公平的就是什麼都被蒙在鼓裡,最後一個才知道,所以勞委會也一定要解決僱傭與承攬的問題,或是後續產生的賦稅爭議等,才不會讓相關員工權益受損。

昨天野村國際證券台灣區負責人翁明正董事總經理也表示,根據金控法,台灣金控持股逾廿五%或董事過半須編合併報表,但在香港法令編合併報表股權要超過五十一%,可能中策和中信金都可編製轉投資南山的合併報表,「一個女兒不能嫁二個夫家」,對此部分,兩邊監管機構也仍需再協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