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闖關不成而捲土重來的「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再度引起外界質疑,其中最引起爭議的莫過於排除政府九大法令,包括採購法、促參法、都市計畫法、土地法、國有財產法等九項,被抨擊有圖利財團、助長土地炒作之嫌,而租稅優惠相關法條,也有幫助企業逃漏稅的疑慮。

立委們質疑,法條名為鼓勵投資開發,卻容易成為炒地皮的工具,就擔心這法案一通過,到時候全台以文創基地為名的開發,會如雨後春筍般出現,後果不堪設想。立委洪秀柱指出,如果沒有配套措施,很難讓條文順利通過。

立委蔣乃辛也指出草案第二十四條,規定公司企業購買由國內文創事業展演的門票捐贈給學生和弱勢團體,可依所得稅法的規定以費用列之,不受金額限制,此外,捐助文創團體的經費,也可報為當年度的費用或損失抵稅。蔣乃辛指出法令規定太鬆,如此一來,可能發生有心企業,無貫徹捐助之實而有抵稅之實。

昨天是文建會主委盛治仁上任後首次到立法院報告。盛治仁指出,當初討論「文創法」時,的確有欠周延,有關文創園區土地取得的相關問題,未來兩天將與同仁進行討論,希望能夠消除疑慮。文創法能否在本周三順利通過初審,看來會是場硬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