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委會昨日舉行委員會議,針對海協會與海基會前三次「江陳會」協議執行情形進行說明。《中通社》引述陸委會發言人劉德勛指出,在台資銀行香港分行辦理人民幣業務方面,經中央銀行多次與中國人民銀行溝通,確定讓台資銀行香港分行得辦理人民幣業務,等十七家台資銀行在香港的分行報經金管會同意,並正式簽署人民幣業務清算協議後,即可辦理人民幣業務。

陸委會指出,今年十一月十六日,兩岸金融監理機關宣布完成銀行業、證券及期貨業、保險業金融MOU的簽署,主要規範項目包括資訊交換、保密、查核方式、合作機制等,大體與國際規範一致。

陸委會說,兩岸簽署金融MOU,是台灣金融機構赴大陸設置分支機構的入場券,未來主管機關可透過資訊交換及跨境檢查,對台灣金融業赴大陸設置分支機構有效監理,讓台灣金融業在大陸的分支機構可以對台商提供金融支援與服務。至於雙方銀行設立條件的門檻等問題,仍須由雙方金融監督管理機關就市場準入另行協商。

在人民幣現鈔供應與回流部分,劉德勛指出,中華郵政公司今年二月廿六日開辦兩岸雙向郵政匯兌等業務,更擴大對民眾的服務功能。